演藝公司男職員偷拍如廁 5女同事堅持提告法辦結果曝
演藝經紀公司鍾姓男職員在公司女廁偷裝手機偷拍女同事如廁被查獲,高雄地方法院判刑5月。(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高雄傳真)
某知名演藝經紀售票公司高雄辦公室驚傳偷拍案,該公司鍾姓男員工在公司女廁偷藏手機,偷拍11位女同事如廁畫面,被女同事發現後報警,鍾男賠償6名女同事達成和解,另5位女同事拒和解,堅持告到底,高雄地方法院審結,依妨害性隱私罪判鍾男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去年9月19日,鍾姓男子將1只智慧型手機插上行動電源,以膠帶固定在洗衣板後方露出鏡頭,放置在公司女廁所牆邊地板上,朝馬桶方向錄影,拍到11位女同事如廁畫面。
兩週後有女同事發現洗衣板後竟藏手機對着馬桶拍攝,向主管報告後,公司才查出是鍾男所爲,他坦承手機是他所放,公司即報警偵辦。鍾男到案後坦承犯行,賠償6名同事達成和。另5名女同事不願和解,堅持告到底,鍾男被檢察官起訴。
法官審理後認爲,鍾男無視法律對他人性隱私權之保護,爲滿足個人私慾,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欠缺對他人隱私及身體自主權尊重,並造成5位女同事精神畏懼及痛苦,行爲實值非難,但考量他坦承犯行,卻未與5名被害人和解,依妨害性隱私罪的未經他人同意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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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