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治保險機構違規關聯交易

日前,中國銀保監會下發《關於加強保險機構資金運用關聯交易監管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強力整治保險機構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內部人等關聯方通過關聯交易挪用、侵佔、套取保險資金,輸送利益,轉移財產,規避監管,隱匿風險等行爲,堅持零容忍、重處罰、嚴監管,堅決遏制資金運用違法違規關聯交易,推動保險行業高質量發展。

近幾年,已有多家保險公司在資金運用關聯交易方面觸碰了監管紅線。有的公司通過萬能險、投連險產品實現規模高速擴張,進而在資本市場大肆舉牌;有的公司經過十幾年的經營仍未進入盈利期,卻用保費收入持續爲母公司“輸血”;還有的公司看似股權結構分散,層層穿透後的實際控制人一面佔用資金、一面逃廢債……這些現象背後的深層次問題,正是“大股東們”把保險資金作爲唾手可得的“唐僧肉”,通過各種形式的關聯交易,違規挪用爲自己輸送利益。

今年3月1日,《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施行。該辦法首次統一銀行業保險業關聯交易管理規則,並明確險企應該控制關聯交易的數量和規模,重點防範向股東及其關聯方進行利益輸送風險。與此同時,監管部門持續向社會公開重大違法違規股東名單。自2019年以來,銀保監會已向社會公開銀行保險機構重大違法違規股東81名,起到了嚴肅市場紀律、強化市場監督的良好效果。

作爲經營風險的行業,保險業能夠在幾百年的發展中行穩致遠,依靠的就是穩健經營和防風險能力。管理好、使用好保險資金正是保險業做好風險管理的重要方面。如果保險公司自身的風險管理水平都做不到位,又何談爲被保險人提供保障。

近年來,保險資金運用渠道越來越廣泛,能夠投資的領域也越來越多。與此同時,違規關聯交易花樣不斷翻新,隱蔽性日益增強,大股東們採取多種方式掩蓋關聯交易實質,規避內部審查、外部監管和信息披露。

需要明確的是,保險資金運用和關聯交易不能突破法律規定和監管規則,保險資金運用的核心是資產負債的管理,保險資產管理最需要注重資金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穩定性。保險資金的首要特點仍是負債屬性,且具有顯著的長期性特點。這就要求保險資金配置必須追求久期匹配,通過久期來熨平風險波動。然而,從已經公佈的違規案例來看,仍有機構給險資穿上“資產管理計劃”“一級市場投資”的馬甲,以長期資產配置之名,行長錢短配之實,進而實現爲大股東們輸送利益的目的。

我國保險業總資產已經連年創下新高,在金融業中的重要性也與日俱增。但是,與成熟的保險公司相比,不少國內的保險公司無論是業務規模還是管理水平仍有差距。因此,監管部門持續發力,既是加強保險資金運用管理,也是提升保險業的公司治理水平,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對保險公司而言,應壓實主體責任,加強關聯方的識別和管理,建立內部問責機制,摒棄“短期衝業績”“賺通道費”等短視思維,真正在穩健經營、迴歸保障本源上下功夫,方能成就行業的“百年老店”。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於 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