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海珠區康樂、鷺江舊改安置補償方案徵詢意見

觀點網訊:4月12日,《鳳和(康樂村、鷺江村)拆遷安置補償方案(徵求意見稿)》公示。

徵求稿顯示,臨遷費的計費標準按照復建安置建築面積計算,即私人物業按每月40元/㎡的標準支付; 集體物業按每月60元/㎡的標準支付。若被拆遷人放棄回遷安置復建住宅面積(不含回遷安置權益面積),按照12500元/㎡的標準給予補償,放棄回遷安置復建物業面積按照6000元/㎡的標準給予補償。

具體的拆補安置原則方案如下:

對於村民房屋,有權屬證被拆遷房屋可選擇按已建設的證載建築面積,或按現狀主體建築建基面積×3.5的方式覈定復建安置住宅面積。2009年12月31日前建設的無權屬證被拆遷房屋按現狀主體建築建基面積×3.5覈定復建安置住宅面積,2009年12月31日後建設的無權屬證被拆遷房屋不予覈算復建安置面積。

對於非村民房屋,有權屬證且已建設證載建築面積不超280㎡的 ,按已建設的證載建築面積覈定復建安置面積, 回遷復建住宅。證載建築面積合計超出280㎡的,若對應只有一宗宅基地證,280㎡以內安置復建住宅, 超出280㎡的已建設證載建築面積,其中40%覈定回遷安置享有產權的 復建商辦物業(公寓),60%不予覈算復建安置面積只按1500元/平方米的標準作房屋建安成本補償。

對應超過一宗宅基地證的 ,每宗宅基地證對應不超過280㎡的安置復建住宅,安置復建住宅總面積不超過已建設證載建築面積總和。已建設證載建築面積超過280㎡×宅基地證總宗數的面積 ,其中40%覈定回遷安置享有產權的復建商辦物業(公寓),60%不予覈算復建安置面積只按1500元/平方米的標準作房屋建安成本補償 。

2009年12月31日前建設的無權屬證房屋,按照現狀建基面積(超80㎡ 的按80㎡計算)及現狀層數(最高補償至3.5層)覈定回遷安置無產權 、有40年使用權且建築面積不超過280㎡的復建商辦物業(公寓)。2009年12月31日後建設的無權屬證被拆遷房屋不予覈算復建安置面積。

另悉,鳳和(康樂村、鷺江村)片區位於海珠區中部,北至新港西路,毗鄰中山大學,南至楊灣涌,毗鄰上涌果樹公園,東至廣州大道南,西至瑞康路。綜合考慮改造主體權屬範圍、控規管理單元、控規路網等,劃定片區策劃範圍用地面積287.54公頃。鳳和(康樂村、鷺江村)改造範圍用地面積110.18公頃。

片區發展定位立足片區產業基礎,打造廣州時尚之都、城央都市產業活力區,將打造集商業商務、居住配套、公共服務等多功能於一體的產業活力社區,形成產城融合的宜居宜業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