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加強外國人入境旅遊團隊管理

據廣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消息,廣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廣州市公安局近日向旅行社發佈關於加強外國人入境旅遊團隊管理的通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旅行社條例》等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外國人入境旅遊團隊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規範旅行社經營行爲

(一)選擇合格的國外旅行社合作。主動掌握國外合作旅行社的業務範圍、客源組織能力、資質信譽等基本情況,確保參加團隊旅遊的外國人真實來華旅遊。每年定期對選定合作的國外旅行社進行分析評估,對不良信譽的國外旅行社不予合作,並向我市旅行社行業協會通報,維護我市旅行社行業的利益。

(二)及時報送組織接待旅遊團隊信息。接待外國旅遊團隊來穗旅遊時,旅行社應按要求提前在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臺團隊系統填報入境旅遊團隊信息。

(三)安排導遊全程陪同。旅行社組織和接待入境旅遊團隊,必有按照規定安排有資質的導遊人員全程陪同。全陪導遊要發揮好組織、協調、引導旅遊團隊的作用,及時處理好遇到的問題。旅行社應定期對導遊予以培訓。導遊除具有相應的學歷、語言能力、旅遊從業經歷外,還應熟悉出境入境管理法基本規定。

(四)做好旅遊團隊安全保障。旅行社應購買足額旅行社責任險,落實入境團隊旅遊活動各項安全防範措施,謹慎安排遊客參與各類遊樂項目和高風險項目,不到未開放區域旅遊。

二、加強外國人入境旅遊團隊行程管理

(一)協調做好行前宣傳引導。協調國外合作旅行社組織來華旅遊團隊召開行前說明會,宣傳中國的法律法規和宗教習俗,並主動協助國外合作旅行社開展參團遊客的評估、甄別工作,就“團進團出”等入境旅遊團隊注意事項進行重點宣講。

(二)按照報備行程開展活動。外國人入境旅遊團隊應當遵守我國法律法規,嚴格按照報備行程旅遊,不得擅自離團(改變住宿酒店、餐飲、交通工具及購物地點)、脫團(脫離旅遊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爲),或滯留不出境。

(三)不從事與入境旅遊不相符的活動。外國人入境旅遊團隊在華期間,應當按規定申報住宿登記,不得從事商務、考察、學術交流等與入境旅遊不相符行爲,不得非法居留、非法就業。

(四)妥善處置突發事件。及時跟蹤掌握團隊行程,遇有突發事件及時協調處理。如導遊確認發生遊客脫團情況後,要第一時間報警,15分鐘內電話報告旅行社屬地旅遊行政主管部門,並在1個小時內提交書面報告。

三、有序開展外國人入境團隊旅遊業務

(一)嚴格遵守團體旅遊簽證的各項規定。要按照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對團體旅遊簽證辦理要求,做好籤證報批工作(可登錄廣州市公安局網站查詢辦證指引)。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按照《廣東省口岸邀請單位備案登記和信譽等級管理工作規範》,對違規旅行社採取降低信譽等級等措施。

(二)加強內部安全質量監管。要完善入境旅遊團隊的日常自查自檢制度,加強入境遊做好旅遊線路產品的安全、質量評估,明確與各供應商的權責關係,嚴把入境旅遊線路產品安全關、質量關。

(三)配合做好違法違規行爲的處置工作。發現外國人入境旅遊團發生離團、脫團行爲的,應立即採取糾正措施;發現外國人入境旅遊團隊非法滯留中國境內,應及時向旅遊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報告,並協助提供非法滯留者信息,配合查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