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交通運輸局印發客車單程運營里程限定意見
近日,《廣州市交通運輸局關於凌晨2時至5時准予運行營運客車的認定意見》印發。據悉,此次印發的《意見》爲第二次修訂,主要修訂內容包括限定單程運營里程、放寬交通集散地接送轉乘範圍、明確長途客運接駁運輸車輛凌晨2時至5時通行管理等。《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放寬通勤包車運行範圍和交通集散地接送轉乘範圍
《意見》主要包括明確適用範圍;明確符合凌晨2時至5時運行的營運客車情形,認定通過後准予運行;告知認定通過信息查詢途徑;明確長途客運接駁運輸車輛需在凌晨2時至5時運行的,按照交通運輸部《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等內容。
此次印發的《意見》主要修訂了哪些內容?其中,對單程運營里程進行限定,結合《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明確單程運營里程在200公里以內。
並且,《意見》放寬交通集散地接送轉乘範圍。在實際運輸任務中,存在凌晨從外地市到廣州的接機情況,因此不再限定爲“白雲機場、廣州火車站、廣州東站、廣州北站、廣州南站、南沙客運港等交通集散地”,故參考省廳相關文件的文字表述,改爲“民航機場、鐵路(含高鐵、輕軌)站場、出入境口岸等交通集散地”。
《意見》放寬通勤包車運行範圍,根據近幾年通勤業務實際情況,在外圍區存在工廠和員工宿舍一端在廣州一端在廣州周邊城市通勤情況,故不再限定起訖點均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
同時,《意見》新增定製客運和短途駁載。《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交運規〔2023〕4號)規定從事線路固定的通勤包車、定製客運以及短途駁載且單程運營里程在200公里以內的營運客車,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凌晨2時至5時通行限制。
《意見》還明確長途客運接駁運輸車輛凌晨2時至5時通行管理。交通運輸部《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3〕2號)對長途客運接駁運輸車輛凌晨2時至5時通行有專門的規定,無需通過廣東省企業服務平臺辦理,需在凌晨2時至5時運行的,按照該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此外,《意見》告知認定信息查詢途徑。根據廣東省交通運輸廳有關工作部署,爲便利企業,廣東省企業服務平臺於2023年4月啓用凌晨2時至5時申請入口,企業通過該平臺提交相關材料,並經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認定通過後,即可在凌晨2時至5時通行。認定通過的信息可以通過廣東省道路運輸管理信息網、廣東交通微信公衆號等渠道查詢。
2018年頒佈實施,此次爲第二次修訂
2024年8月,市交通運輸局就《廣州市交通運輸局關於凌晨2時至5時准予運行營運客車的認定意見(徵求意見稿)》徵求了市公安局、應急管理局,各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廣州道路運輸行業協會的意見,並於2024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在廣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及市交通運輸局網站公開徵求社會公衆意見。
記者瞭解到,《廣州市交通運輸局關於凌晨2時至5時准予運行營運客車的認定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是廣州市交通運輸局(原廣州市交通委員會)發佈實施的規範性文件,於2018年首次頒佈施行,2020年第一次修訂,將於2025年1月到期。該《意見》結合廣州市道路客運行業管理實際,對廣州市營運客車凌晨2時至5時准予運行的情形進行認定,對規範廣州市營運客車凌晨2時至5時運行發揮了重要作用。
隨着上級部門政策的優化調整和廣州市道路客運行業的發展,《意見》中個別條款已不能滿足實際運行需求,在執行過程中不利於相關業務開展,相關條款的修訂也顯得非常迫切和必要。爲加強道路客運行業管理,根據《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廣東省交通運輸廳廣東省公安廳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加強凌晨2時至5時營運客車運行管理的通知》等相關規定,市交通運輸局結合相關法律法規的頒佈、行業發展變化等實際情況,決定對《意見》進行修訂。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盧夢謙廣州日報新花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