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髮館停業,預付卡會員竟被“轉移”至美容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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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廣州11月27日消息(記者官文清 羅世偉)近日,家住廣州黃埔的樑女士向央廣網啄木鳥消費者投訴平臺投訴,小區樓下的伊絲彩頭療養髮館突然停業,她在此店購買的多次洗髮養護服務未用完,會員卡里剩餘的錢也無法退款。商家聲稱,會員費用收款不退,只能到另一家美容店麗妍國際置換服務,原伊絲彩會員到該店消費享5折。奇怪的是,樑女士原來購買的是洗髮套餐,現在置換的店家麗妍國際卻沒有這項服務。

門店突然停業 多名會員退費無門

樑女士告訴央廣網記者,她去年7月在伊絲彩頭療養髮館(佳兆業城市廣場店)充值1680元,購買了包括洗髮、頭療在內的多次服務。根據伊絲彩店家留存的消費記錄本,樑女士會員卡里還剩餘400元未使用。

此前,樑女士一直與店家通過微信號預約、溝通。9月21日,伊絲彩微信號發佈通知稱店鋪“品牌升級”,於當天閉店培訓,9月24日正常營業。其後,樑女士發現,伊絲彩微信號頭像換成了“麗妍國際”,其店門貼出的告示顯示“本店已遷移到南崗萬達廣場”。

樑女士找到南崗萬達廣場美容店麗妍國際,麗妍國際表示,他們和伊絲彩沒有關係,只是幫忙承接伊絲彩的會員。伊絲彩原會員可以到麗妍國際置換美容服務,消費享5折,可劃扣原來伊絲彩會員卡里的餘額。

“我原來買的是洗髮套餐,現在麗妍國際沒有洗髮服務,只能到他們店裡做美容。”樑女士希望直接退款,但被拒絕。

央廣網記者聯繫伊絲彩股東劉見玲詢問情況,對方表示伊絲彩因經營不善停業,當時推出的會員套餐收款不退,且店鋪目前也無錢可退。

劉見玲表示,伊絲彩店裡有100多名會員,她對會員充值所涉金額數目並不清楚,但此前已在店鋪周邊洽談了幾家同類型店鋪,希望通過引流的方式,消化剩餘會員的充值款項。最終,伊絲彩與南崗萬達廣場所在店鋪麗妍國際達成合作意向,由麗妍國際承接伊絲彩原會員。

“伊絲彩原會員來我們這裡消費,我們也是不收錢的。”麗妍國際有關負責人告訴央廣網記者,他們與伊絲彩是兩家不同的店,伊絲彩原會員來店裡消費,只需要劃扣原來會員卡的金額,此舉是爲了幫助店鋪擴大客流量,不過目前店裡確實沒有洗髮服務。

針對此事,央廣網記者聯繫了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可以上12345投訴,“只要是投訴工單劃歸到我們局,我們都是會按照正常程序處理的。”

樑女士提供的12345投訴工單辦理結果顯示,該投訴於10月8日受理,10月10日經由黃埔區消委會辦理完畢。“經覈實,反映的情況屬實,調解不成功。”黃埔區消委會在回覆中表示:“收到消費者的投訴後,我會調解人員多次與被投訴人溝通,均無法聯繫被投訴人,經查,被投訴人於2024年9月26日已經辦理註銷手續,根據《消費者協會受理消費者投訴工作導則》第三十二條第(五)項其他應當終止調解的情況,調解人員已無法再幫助消費者與被投訴人協商處理,故我會現終止調解。雙方涉及消費糾紛的民事爭議建議消費者通過仲裁或司法途徑進行解決。”

截至發稿前,樑女士向記者反映,曾有自稱是伊絲彩的客服人員致電溝通退款事宜,如不同意到麗妍國際置換服務可以退款,但退款需要補回樑女士原來辦卡時享受的項目優惠,樑女士並未同意,至此再無下文。

同樣在伊絲彩充值消費的劉女士也告訴記者,她今年6月25日纔在店鋪充值了近2700元。“只洗了兩次頭,店鋪停業了也沒人通知。”劉女士說,她到伊絲彩店鋪看到無人營業,店門口張貼通知寫的是“搬遷”,還是從鄰居口中得知伊絲彩停業的消息。“我當時買的是洗頭髮的套餐,但只能到麗妍國際做美容,想退費都不行。”劉女士認爲店家此舉不合理。

預付式消費亂象頻現 消費者權益如何保護?

“伊絲彩在收取消費者支付的預付款後終止經營,單方變更提供服務的經營主體、服務場所和服務項目,構成根本性違約,導致消費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消費者有權拒絕伊絲彩的不合理安排並解除服務合同,要求伊絲彩退還剩餘未消費的充值款,並賠償逾期返還價款的資金利息損失。”廣東中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潘翔表示,伊絲彩收取消費者支付的預付款後閉店又不退款,將消費者“轉”給麗妍國際,麗妍國際又不能提供消費者原購買的洗髮養護服務,消費者只能在麗妍國際消費美容服務方可消耗完畢充值款,反映了當下商家通過預付費消費方式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套路和痛點。

潘翔建議,消費者可以向消委會投訴,通過消委會調解。調解未果的,消費者可以向法院起訴伊絲彩。法院判決勝訴後,如果伊絲彩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消費者可以請求法院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限制消費。

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關於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明確了預付費消費合同中收款不退、過期作廢、限制轉卡、丟卡不補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或者存在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情形的“格式條款”無效,對經營者閉店跑路的惡意欺詐行爲作出了規制。

《徵求意見稿》規定經營者收取預付款後,終止經營,既不按照約定兌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又惡意逃避消費者申請退款的,應當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即經營者應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消費者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爲五百元。《徵求意見稿》還規定,經營者變更經營場所致使消費者不便於接受商品或者服務,或者未經消費者同意將消費者轉給第三人,消費者有權解除合同。

另外,包括樑女士、劉女士在內的多位伊絲彩會員向央廣網記者反映,他們向伊絲彩充錢辦卡購買套餐服務時,並沒有簽訂合同,只有微信聊天記錄顯示的預約服務記錄,以及店家保留的紙質打卡消費記錄。

對此,潘翔建議,消費者應注意和商家簽訂書面服務協議,約定商家發生閉店、終止經營等違約行爲時應承擔的退款和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不宜一次性支付大額預付款,付款後應及時消費,時間拖得越久商家跑路的風險就越大。爲防止商家收款後跑路、無償付能力的風險,潘翔建議從監管層面對預付費進行監管,推動建立預付費託管制度。如果經營者中途閉店跑路,消費者可通過預付資金託管平臺申請退還未消費金額。

來源:央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