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國榮︱作爲思想家的劉禹錫

首先祝賀這次會議的順利召開,因爲其他事情,我無法直接到場,所以只能用視頻的方式事先說說自己的相關看法。

安徽的和縣確實很重要,和縣之“和”與我們現在所提倡的和諧文化也有相通之處。歷史上,和縣人傑地靈,其中最重要的相關人物無疑首推劉禹錫,劉禹錫所涉及的“和”文化也代表了這一點。他曾經在和州爲官,同時做了很多文學創作工作,在和縣的作品中,最著名就是《陋室銘》。但是除了《陋室銘》這一直接涉及和諧主題的作品之外,從中國思想史來看,劉禹錫作爲思想家和重要的歷史人物,其重要的貢獻還在於對天人關的深入考察。

我們都知道,天人關係是中國哲學中的重要問題,到底如何理解二者?在劉禹錫之前,荀子已經做了考察,劉禹錫則對此做了進一步的深入探討,在所著《天論》三篇中,他首先肯定了天和人是不同的,所謂“天與人實相異”:“天,有形之大者也;人,動物之尤者也。天之能,人固不能也,人之能,天亦有所不能也。陽而阜生,陰而肅殺,水火傷物,木堅金利;壯而武健,老而耗眊,氣雄相君,力雄相長;天之能也。禮分長幼,右賢尙功,建極閒邪;人之能也。”( 劉禹錫:《天論上》)質言之,天之所能就是生萬物,人之所能則是治萬物,這是劉禹錫對於天人關係的基本理解。

在肯定天人相異的前提下,劉禹錫還提出另一重要觀點,就是天人“交相勝”( 劉禹錫:《天論上》)。“交相勝”不是說天可以取代人或者人可以取代天,而是天人有各自作用之意。對劉禹錫而言,天和人都有自身的特點,各有所長,並不能相互取代。天地萬物之所以無窮衍化、社會之所以不盡發展,與天和人之間的這種相互作用無法相分。天與人之間不僅“交相勝”,而且“還相用”( 劉禹錫:《天論上》),後者進一步確認了二者交互作用的關聯。

可以看到,天人“交相勝”是在肯定天人相分之後,肯定天和人具不同功能和不同作用。天和人的這種區分在荀子那裡已經明確指出了,他曾作《天論》,認爲天與人具有不同的作用:天有天的職能,人有人的職能,劉禹錫的以上看法,可以看作是荀子天人相分論的引申。

除了前面提到的“天之道在生植,其用在強弱”、人道在治理;天生長萬物,人則治理萬物之外,人之道還體現於體制,所謂“人之道在法制,其用在是非” (劉禹錫:《天論上》)。這是十分重要的觀點,它表明,人的特點在於通過法制的建設和實施,保證社會的有序。

關於法制,劉禹錫也做了一些具體考察,區分了三個情況。一個是“法小弛”,也就是法律沒有很好的執行,有點鬆散,這時天人之間關係就有點混亂了,所謂“天人之論駁亂云爾”。(劉禹錫:《天論上》)在這種情況下,有的人按照法治的原則去做,但卻不一定得到正面的肯定;有的人違背了法制觀念,也不因此受到懲罰,是非發生混淆,它表明,在法治沒有正確的或正常實施時,將導致依法者沒有得到獎勵,違法者未受懲處。

第二種情況是“法大弛”,法制完全被破壞了,社會上是非顛倒,做好事不僅沒有得到相應的獎賞,而且還會受到懲罰;做壞事則不僅得不到懲罰,而且會得到這種獎賞,這都是法大弛結果。社會形成如下看法:“其人曰:道竟何爲邪?任人而已。”((劉禹錫:《天論上》)這種結論,可以視爲“法大弛”的寫照。

與“法小弛”和“法大弛”不同的,是“法大行”,其特點在於法律得到正確的維護,社會上都能夠按照法律原則去做,這個時候是非很清楚,不會出現那種做了好事以後受到懲罰,做壞事還得到獎賞這樣的情況。也就是,人們可以掌握自己的命運:“其人曰:天何預人邪?我蹈道而已” (劉禹錫:《天論上》)。即使有人在社會生活中不處於逆境,也不會歸諸於外界,而是歸咎於自己沒有很好的履行法的義務。

以上看法的重要之點,在於通過區分法制的三種不同情況,肯定社會的環境對人的生存固然有一定影響的,但主要在於人自身的作用。“法大弛”決定了是非顛倒,“法大行”則剛好相反,這種情況表明,人在社會中的各種遭遇,並不是天意的結果,而是人自身作用中的產物。在社會範圍之內,如果不加強法律建設,則法律鬆弛,這顯然不能歸罪天,因爲在法大行的情況下就不一樣了。從正面看,這裡強調了人能夠控制自己命運,一切都可以由自己決定的,行爲的結果,取決於人是否在社會層面健全法制。

按劉禹錫對天人關係的以上理解,天道的觀念是和社會本身的運行變遷相關的。這一看法的重要之點在於它把社會秩序和諧社會秩序和人自身的法制建設緊密聯繫在一起。如果法制能夠實行,在人道的領域,一切都可以由人自身決定的,社會中的一切現象,都與人自身所作所爲相關。如果法制不執行,人道則難以彰顯,人們則容易將社會中的一切都歸之於天。在劉禹錫看來,人本身離不開做事,人在社會中的具體作用,體現於做多樣的事,無論從歷史上看,還是就現實生活而言,都無法避免這一點:“目覽千載事,心交上古人”(劉禹錫:《學阮公體三首》),“經事還譜事,閱人如閱川。”(劉禹錫:《酬樂天詠老見示》)法制、和諧的社會秩序與人的關聯,展現了人與事的不可分。

總之,和諧有序的社會生活是由法制來擔保的,人自身努力具有決定作用,而不能簡單地將一切都訴諸天,這是劉禹錫在對天人關係理解中的主要之點。對劉禹錫來說,和諧的社會人倫的形成,和諧社會秩序的建立,主要依賴於社會法制的建設,後者又取決於人自身,而不是由外在的天意等超越的力量所規定。可以注意到,劉禹錫的社會理想是社會法制下的和諧秩序,他所追求的也是一種人與人之間的和諧相處。對劉禹錫來說,這種社會的狀況的形成不是天上掉下來的,也不是自然給予的,而是通過人自身的努力、通過法制建設來實現的。這是從社會層面強調人自身的作用。

在個體人生的層面,需要聯繫劉禹錫在和州所做的《陋室銘》。從一定意義上說,《陋室銘》所表現的,是劉禹錫的人生境界,其主旨之一,是確認在天人關係中,外部環境並不是個體境遇的主要制約因素。前面提到,從社會層面來說,外部環境無法左右人,同樣,在個體的領域,自身的努力也構成了人在世的主要因素。《陋室銘》主要關注的是個體層面,而不是像《天論》那樣,指向社會層面;它肯定:外部環境並不能決定個體的境界的高下,如何面對人個人所處的社會環境,主要是取決於個人的人生態度。概要而言,在社會層面上,和諧社會建立取決於社會層面的法制建設;在個體層面上,則主要是與個體的人生修養相關。

《陋室銘》本身字不多,其文曰:“山不在高,有仙則名。水不在深,有龍則靈。斯是陋室,惟吾德馨。苔痕上階綠,草色入簾青。談笑有鴻儒,往來無白丁。可以調素琴,閱金經。無絲竹之亂耳,無案牘之勞形。南陽諸葛廬,西蜀子云亭。孔子云:何陋之有?”(劉禹錫:《陋室銘》)可以注意到,作者對人生境界作了區分,並主要將其與人自身的修爲、視域聯繫起來。在劉禹錫看來,對人生的境遇的理解,與人對待外部世界和人倫關係相關。

首先,“談笑有鴻儒,往來無白丁”,這主要與交往的對象相關。人在生活中總是免不了要與他人交往,傳統中國思想肯定物以類聚,即以共同的旨趣、理想,爲人與人交往的前提。對於真正有文化的人而言,交往對象總是應當志同道合,這樣,纔可能在心境中得到一種平衡狀態。需要注意的是,這裡的“白丁”、“鴻儒”具有隱喻的涵義,不是說輕視沒有文化者,而是側重於志同道合的取向。從外部的境遇來說,人生不可能處處得意,但是個體卻可以通過自身的多重努力來得到心靈的安寧,如可以“調琴瑟”,也可以“閱金經”,以此作爲修養方式,調節自身的精神,而這一切都是個人作爲的體現。

通過以上踐行,人便可以在精神層面獲得和諧之境。對劉禹錫來說,人生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社會的,與社會的法制建設相關,它決定了社會是不是處於和諧有序的狀況;另一個則是個體的層面,它同樣也有和諧與否的問題,個體的內在和諧,主要取決於自身的人生修養。個體在世,總是面對不同的外部環境,對個體來說,這種環境是難以由自己一人之努力來改變的,但是他可以通過自身的境界提升,來應對外部的環境。以居住狀況而言,儘管或處於一種不是很理想的居所(陋室),但是在具有一定境界的人那裡,如果能夠做到“談笑有鴻儒,往來無白丁”,並“調素琴,閱金經”,又可以泰然處之(“何陋之有”)。

要而言之,從社會層面來說,和諧取決於整個社會的法制建設,人的努力也與之相關;就個體而言,則以自身涵養與修爲、提升精神素養爲指向。在今天和諧社會的建立過程中,同樣涉及以上關係,劉禹錫的以上思想,包含重要的啓示意義,特別是其中對人自身作用的肯定:和諧的社會理想的實現,並非取決於外部力量,而是依賴於人自身的努力。

(本文爲作者於11月23日在安徽和縣舉行的“劉禹錫與和州學術研討會”上的視頻發言,澎湃新聞經授權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