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移走校內配電場 臺電:再協調
新北特殊教育學校向市議員蔡淑君投訴,指校內地下室有處臺電高壓配電場,認爲臺電並未告知就設置,要求回覆原狀卻需付一半遷移費用,且校內老師近5年有5人罹癌,質疑跟配電場有關。臺電北西區營業處副處長樑國珍說,該校民國83年因用電需求,同意留設配電場所,遷移費用依電業法本就各付一半,會再跟校方協調。
蔡淑君說,去年校長向她陳情,因去年1月7日林口南勢裡5千戶跳電,臺電搶修時要求進入學校,這才知道學校地下室有一處爲臺電高壓配電場,近5年校內有5名老師罹癌其中2人去世,大家不免懷疑可能是受此影響。
蔡說,既然配電場供外面使用,老師也憂心罹癌受電磁波影響,希望臺電遷移,協調過程臺電說明遷移費用從380萬、500萬變成1360萬,讓人懷疑臺電根本不想遷。
校長透過聲明說,學校從未收到臺電設置高壓電中繼站的公文,臺電未取得學校同意,就在校內設置,且近年校內老師罹癌,雖無法得知是否與高壓電設備直接相關,但基於管用統一原則,盼臺電另覓他處設置,將原場地交還學校使用,並質疑臺電要求學校負擔高額費用不合理。
教育局表示,已多次與校方共同協調臺電遷移,未獲臺電允諾,且臺電設置電箱並未取得學校書面同意,校方亦無管理權限,學校已就場地使用、管理權限要求臺電遷移,教育局認爲,電場遷移費用應由臺電公司全額負擔,如涉及校內使用部分由教育局協處。
臺電北西區營業處副處長樑國珍說,經查該校在民國83年申請新設高壓用電同意留設配電場所,供學校用電需求;配電設備電磁場極低,數值約5至30毫高斯,遠比使用中的吹風機200至300毫高斯低很多,也遠低於環保署規定833.3毫高斯限制值以下,現無證據顯示極低頻電磁場對健康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