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士兵融資借錢150萬還欠債 海鋒大隊班長遭懲處求保退休金

海軍海鋒大隊上士王姓班長去年三度向士兵借錢,先是要求吳姓士兵個人信貸、融資貸款借款145萬,供他花用,卻未依約還錢,之後又向洪姓士兵借款5萬;事後,軍方依三次違失行爲,記王3大過並撤職停用3年,王不服提訴願遭駁回,再提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撤銷原處分及訴願部分決定。

判決指出,王男今年三月收到軍方記3大過懲罰處分,同日收到撤職原處分,但國防部明定懲罰、撤職程序應分開,有違行政程序,王男認爲,軍方一年內記他三大過懲罰過重,盼能從輕量刑,改爲汰除,讓他保住退伍金。

海鋒大隊依調查結果,今年2月2日召開懲罰人評會,對王男三度要求兩士兵借款,各記大過一次,合計記大過三次懲罰。

高高行調查,海鋒大隊作出王男1年內記大過三次,雖依法已達撤職標準,但尚未送達該懲罰處分前,海軍艦隊指揮部以林男1年內累計記大過3次爲由,2月24日逕自召開係爭人評會,決議將林男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在懲罰處分未對外生效前,林男並不符合在1年內累計記大過3次要件,因此海指部對林男的撤職令,確有違誤。因此,高高行判決,林男訴請撤銷原處分及該訴願決定部分,爲有理由,撤銷原處分及訴願部分決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外觀。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