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碎毒品玻璃球器噴機場安檢員警 男子判拘役55天
卓姓男子去年底在松山機場國內安檢線處,將手中施用毒品之玻璃球器具徒手捏破後,塞入口中咀嚼企求滅證及逃脫現場,被警壓制在地時,他以含有玻璃碎屑的口沫吐噴員警。(本報資料照片)
卓姓男子去年底在松山機場國內安檢線處,將手中施用毒品之玻璃球器具徒手捏破後,塞入口中咀嚼企求滅證及逃脫現場,被警壓制在地時,他以含有玻璃碎屑的口沫吐噴員警,臺北地方法院依妨害公務罪將卓男判處拘役55天,可易科罰金5萬5000元。可上訴。
39歲的卓男去年12月2日下午5點多,欲從臺北松山機場搭乘華信航空公司班機前往臺東通關受檢時,他拒絕受檢,用含有玻璃碎屑之口沫朝員警臉上吐噴,並以折斷之玻璃球碎片向員警手部揮舞,致員警手部受傷。
北院審酌卓男有竊盜、僞造文書、毒品、詐欺、恐嚇取財、贓物等前科,素行非佳,且在機場通關安檢時,漠視公權力之存在,拒絕受檢攻擊員警,所爲誠屬不該,依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罪判處拘役55天,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