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下屬用「擦擦筆」代簽出勤1年 臺中交警小隊長記過送法辦

臺中市第六警分局爆發交通分隊員警以「擦擦筆」代簽出退勤醜聞。(陳淑娥攝)

臺中市第六分局交通勤務繁重,卻爆發交通分隊小隊長指示6名下屬以「擦擦筆」代簽出退勤紀錄,自己事後再以原子筆補上,時間長達1年之久,共10餘次不法行爲。目前蔡等共7人已調離現職,蔡遭記過2次並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臺中第六警分局調查指出,交通分隊55歲蔡姓小隊長,於2、3年前,因故無法準時出勤,指示6名下屬拿擦擦筆,先在出勤表上簽名,蔡男上班後,再以橡皮擦將下屬名字擦掉,簽上自己的名字。

警方指出,蔡男不法行爲持續長達1年,期間請下屬代簽10多次,今年初遭檢舉違反勤務紀律,督察單位立刻進行調查。第六分局副分局長何孟宗表示,蔡員違反勤務紀律部分,上個月已將他記過2次及並改調行政警察職務及調整服務地區。

另協助預留出入登記簿空格之6名員警,分別核予申誡處分並改調行政警察及調整服務地區,時任蔡姓及柯姓分隊長督導不周,分別核予申誡處分;針對可能涉及違法部分,依法移請臺中地檢署偵辦。

第六警分局交通案件相當繁重,如今一次調離7位人力,目前僅小隊長一職補足,基層大喊工作量吃不消。第六分局指出,交通分隊同仁因案調整單位之勤務空缺,分局已請該分隊小隊長一同輪值處理交通事故,維持線上處理量能,並協請交通警察大隊儘快派補交通專責警力,避免影響案件處理時效及品質。

警方強調,對於所屬人員涉入不法行爲,絕不姑息,秉持勿枉勿縱、絕不護短的原則,深入查究到底,以端正警察風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