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受損可申請國賠! 行政院籲地方政府:勿執行無效法律

政院日前宣佈地方政府「0檢出」政策無效,並提醒若開罰恐會面臨國賠。(圖/記者呂佳賢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含萊克多巴胺美豬1月1日正式開放進口,而過去地方政府透過自治條例反制的手段,也被行政宣告牴觸中央法規而無效。行政院2日再次強調,若地方政府明知無效法令仍要對業者開罰,就是違法行政處分,「受罰業者不僅可以依法請求撤銷,若受有損害,可能會向地方政府請求國家賠償」。

行政院12月31日下午臨時召開記者會,宣佈各地方政府「萊劑0檢出」的政策「原訂者函告無效,新訂者不予覈定」。政委羅秉成也表示,自治條例已經不予覈定或是函告無效,「在法律上就是不能執行」,盼地方不要爲難地方基層公務員,如果真的去做查緝,執行的公務員將依法送懲戒,呼籲地方不要視中央、法律於爲無物

行政院指出,根據法律規定,經中央機關函告無效或不予覈定的自治條例,因已屬無效或不生效力的法律狀態,「依法不得執行之」,地方政府應遵循「依法行政」的法治原則,切勿使基層公務員違法執行。

行政院強調,若地方政府明知無效法令仍要對業者開罰,就是違法的行政處分,「受罰業者不僅可以依法請求撤銷,若受有損害,可能會向地方政府請求國家賠償,不可不慎」。

行政院表示,食安標準全國一致,否則業者難遵循、民衆易混亂。也呼籲地方政府要依法行政,不要作出違法的行政處分,否則恐讓基層公務人員陷入不必要的法律責任風險,而對於地方政府作成的違法行政處分,按照行政程序法規定,上級機關也可以依職權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