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身障扣除額 手足不適用
民衆在申報遺產稅的時候,國稅局提醒,被繼承人扶養重度身心障礙的兄弟姊妹,是否能夠多扣除。(吳靜君攝)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日前審查,常常發現民衆申報遺產稅案件時,發現民衆誤用身心障礙扣除額,例如近期發生一件案例,因爲扶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妹妹,誤以爲可以列舉身心障礙扣除額,稅額相差了36萬元。
根據《遺產與贈與稅條例》規範,享有免稅額目前1333萬元、配偶扣除額553萬元、父母138萬元、喪葬費138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56萬元、重度以上的身心障礙扣除額693萬元、受扶養的兄弟姊妹及祖父母56萬元。
國稅局舉例,今年甲先生過世,留有2500萬元的遺產,甲先生有妻子和一名成年子女,還有一個領有重度身心障礙手冊的妹妹,因此在配偶替甲先生申報遺產稅時,除了扣除免稅額1333萬、配偶扣除額553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56萬元、扶養妹妹的扣除額56萬元和喪葬費用138萬元。配偶認爲,因爲妹妹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身心障礙扣除額,所以申報淨額0,不用繳納所得稅。
該局表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繼承人如果是被繼承者的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的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規定的嚴重病人,纔可以加扣身心障礙扣除額693萬元。
甲先生受其扶養的妹妹因非屬前述規定被繼承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或父母,因此,無該項扣除額之適用,所以2500萬的遺產只能扣除免稅額1333萬、配偶扣除額553萬、直系卑親屬56萬以及喪葬費138萬元,遺產淨額爲364萬元,適用稅率10%,應納稅額就36萬4000元。
高雄國稅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在申報遺產稅時應確認各項扣除額的適用規定,以確保申報內容正確。高雄國稅局表示,民衆可由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頁,熱門連結專區及各地區國稅局網站,點選「國稅小幫手」圖示進入國稅智慧客服,透過線上諮詢可即時獲得所需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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