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人民時評)

魏哲哲

不斷織牢法律“保護網”,依法保障好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

外賣騎手、網絡主播等與平臺企業之間能構成勞動關係嗎?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首批新就業形態勞動爭議專題指導性案例,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勞動關係認定問題作出迴應。

新就業形態是重要的就業“蓄水池”。近年來,隨着平臺經濟快速發展,新就業形態在穩增長、穩就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中華全國總工會數據顯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已達8400萬人。同時,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問題也引發全社會關注。2024年1至11月,全國法院審結一審涉新就業形態民事案件約8萬件,其中包括“新業態勞動者被個體戶案”“連環外包案”等熱度較高的案件,涉及社會保險糾紛、保險合同糾紛、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等多個方面。

維護好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必須抓住勞動關係這個關鍵,其對勞動者的權益有重大影響。存在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依法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獲得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等一系列權利。在新就業形態領域,勞動用工模式呈現靈活性、多元性、技術性等新特點,造成新就業形態勞動爭議所涉情形複雜多樣,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判定困難。

實踐中,有的企業將業務、勞務“連環外包”,有的誘導勞動者註冊爲“個體工商戶”並以訂立合作、承攬協議等方式,規避勞動法律法規。無論手段如何翻新,根源是個別企業逃避用人單位責任,設法降低用工成本,試圖通過“障眼法”在勞動者權益保障上“偷工減料”。因此,應有效打擊規避用工責任的行爲,準確認定勞動者與平臺企業或者平臺用工合作企業之間的勞動關係。

明晰規則,才能樹好勞動者權益保護“風向標”。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指導性案例就有很強的規則指引意義。江蘇某公司要求外賣騎手聖某登記爲“個體工商戶”後再與其簽訂承攬、合作協議,聖某送外賣時發生交通事故受傷,與公司發生爭議。法院審理認爲,勞動者被要求註冊爲“個體工商戶”,並不妨礙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於存在用工事實,構成支配性勞動管理的,應當依法認定存在勞動關係。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這樣的判決,其意義不僅在於個案,還將對促進平臺規範用工、行業健康發展產生積極影響。

爲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扣緊“安全帶”,立法、執法、司法、法律服務等多環節同向發力,才能取得最佳效果。一方面,相關執法司法部門應加大對侵害勞動者權益行爲的打擊力度,暢通維權渠道。比如在個案辦理中,發揮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和勞動法律監督意見書、建議書的作用,推動用人單位規範用工,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另一方面,要爲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提供更加精準便捷的法律支持。目前,多地已將外賣騎手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作爲法律援助的重點羣體,把確認勞動關係納入法律援助事項範圍,幫助權利受損者得到及時救濟。

就業是民生之本。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支持和規範發展新就業形態”“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加強勞動者權益保障”。不斷織牢法律“保護網”,依法保障好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就能讓勞動者體面勞動,進一步築牢萬家燈火的幸福根基。

《 人民日報 》( 2025年01月16日 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