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質量立法推動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司法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這標誌着我國在法治軌道上促進民營經濟發展邁出堅實一步。通過立法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既體現了黨和國家對民營經濟的高度重視,也標示了對民營經濟發展規律認識達到新高度,是民營經濟發展歷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正當其時

民營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民經濟中發揮着重要作用,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不可或缺的力量。近年來受疫情衝擊、經濟週期疊加外部經濟形勢影響,民營經濟在發展中面臨一些挑戰和困難。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優化民營企業發展環境,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明確提出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社會各界也普遍希望通過立法解決民營經濟發展中面臨的問題,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這爲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制定出臺奠定了堅實基礎,營造了良好氛圍。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以法治方式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

草案的內容充分表明,堅持“兩個毫不動搖”,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是黨和國家一以貫之並將長期堅持的大政方針。這必將給廣大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羣體吃下“定心丸”,極大地激發民營經濟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爲民營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和社會氛圍。

在法治軌道上鼓勵、支持、引導民營經濟發展

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要以法律形式明確民營經濟的地位和作用,總結提煉新時代民營經濟發展經驗,破解民營經濟發展面臨的制度性障礙,爲民營經濟提供穩定、可預期的法治環境。一方面,將實踐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做法轉化爲法律制度,有效保護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合法權益,激發其創新活力和發展動力;要通過立法規範執法司法活動,不斷優化營商環境,促進依法行政,爲民營經濟提供更加公平、透明、高效的政務服務。另一方面,也要明確民營經濟發展的“規”和“矩”,引導民營經濟依法經營、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履行社會責任,真正實現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法者,治之端也。”法律制度具有剛性和穩定性,通過立法解決民營經濟發展的難點、堵點,可以更好地穩定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的發展預期,提振信心。

守正創新,制定一部高質量的民營經濟促進法

民營經濟促進法是我國第一部專門關於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政治性、政策性和專業性都很強。此次公佈的草案有自己鮮明的特色。除了有鼓勵、倡導和宣示性的條款外,將堅持“兩個毫不動搖”貫穿始終,將改革開放後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發展民營經濟的方針政策和實踐中的有效做法轉化爲法律制度,把對民營經濟平等對待、平等保護的要求落下來,既鼓勵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又注重加強規範引導,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和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着力完善關鍵性法律制度,如規範異地行政執法行爲、健全信用修復制度等;圍繞民營經濟發展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強化公平競爭制度支撐,優化民營經濟投融資環境,支持民營經濟組織參與國家重大戰略和重大工程,在發展新質生產力中積極發揮作用;針對民營經濟在快速發展中暴露出的問題,進一步加強規範和引導;同時,圍繞賬款拖欠等實踐中比較複雜的現象,兼顧解決問題和實際情況,既積極又穩慎。這些都大大增強了法律規定的針對性、有效性和約束力,使之更加務實、管用。

當然,草案仍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這也正是公開徵求意見的意義所在。公開徵求意見既是開門立法、彙集衆智的措施,也是求同存異、凝聚共識的過程。期待廣大民營企業家抓住機遇,乘勢而上,以民營經濟促進法出臺爲契機,依法依規經營,積極融入國家戰略,自覺履行社會責任,不斷提升民營企業的創造力和競爭力,促進我國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爲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作出更大貢獻。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中國法學會黨組成員、副會長 王其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