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偷吃少女產子 拒小孩出養稱「會離婚」惹怒法官
北院
已婚的鄭姓男子與15歲少女交往,去年4月與少女嘿咻後挨告,事後少女懷孕產子,少女母親因家貧欲將小孩出養,卻遭鄭男阻撓,還說會離婚迎娶少女並照顧小孩,但法官認爲鄭男自己有2名幼女要養,根本無力撫養少女及小孩,痛批他自私毫無責任感,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鄭徒刑9月,另判鄭要賠償少女及其母親40萬元。可上訴。
警方調查,已婚35歲鄭男育有2名未滿5歲女兒,他將2名幼女交給父母照顧,自己租屋賺錢謀生,並與15歲少女交往,去年4月在北市饒河夜市附近的摩鐵,經少女同意發生性行爲,事後少女懷孕產子,少女母親報警處理。
法官審理時,鄭男認罪。法官認爲,鄭以已婚身分與少女交往,併發生性關係,侵害少女性自主決定權,還讓少女懷孕生子,造成家境經濟狀況不佳的少女及其母親面臨無力扶養嬰兒窘境。
鄭男稱,他已與妻子辦理離婚登記,願意迎娶少女,以示負責,並扶養少女所生小孩,願與少女母親商談和解事宜。但他堅持小孩不能出養,阻撓少女母親替嬰兒辦理出養程序,
法官發現,鄭男月薪僅3萬元、在外租屋、尚須扶養2名稚女,其經濟能力根本無力扶養少女所生的小孩,卻阻撓小孩出養,造成少女與母親生活及經濟上莫大困擾,亦破壞小孩尋得健全家庭接受良好教養機會。法官認爲,以鄭目前資力,根本沒錢賠償,痛批鄭自私、輕率且毫無責任感,判刑9月。另少女母親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法官判鄭男應賠少女母親4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