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藥廠主管自稱「道德感低」 言語性騷女下屬判賠10萬元

知名製藥大廠賴姓處長被控言語性騷擾女下屬「是我的菜」,還稱自己雖然已經結婚,但道德感很低,「可以好好照顧你」,女方拒絕,他事後評定女下屬試用期不通過,女方提民事訴訟求償6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判賴應賠償10萬元,可上訴。

女下屬主張,她去年經過賴寫推薦信,進入藥廠任職,試用期爲6個月,而她到公司就任的同一天,賴也到同一家公司、同一部門擔任她的主管;未料,賴在她到職後,先要約吃牛排午餐、對她示好,兩人一同到醫院拜訪醫師時,賴提及可以好好照顧她。

女方指出,兩人一同到北京出差,和同事聚會後,賴也突然在她耳邊輕輕說「我一定會好好照顧你的」;另再一次出訪行程,賴也不斷地說,她長得很漂亮,很像王心凌,強調她是自己的菜,「雖然我已經結婚,但是道德感很低,可以好好照顧你」。

女下屬表示,她事後對賴起戒心,拒絕賴一起去外地開會,並開始冷淡以對,賴態度丕變且作出她試用期不通過、解僱的決定,她也向公司申訴性騷擾,她認爲遭賴冒犯、不尊重對待,提告求償60萬元。

賴反駁,因女下屬工作表現不佳,他決定對方不通過試用期後,女方開始一連串報復行爲,刻意渲染、抹黑他,公司調查後也認定性騷擾不成立,但女方仍提訴訟、在Dcard網站公開指責他性騷擾。

賴認爲,女方抹黑他性騷擾,動機是爲了保住工作,給公司壓力,讓公司在社會氛圍下不直接解僱女方,否認他性騷擾女下屬,請求法院駁回訴訟。

根據雙方友人作證,賴會對女方講一些類似「我覺得你不錯」、「我蠻喜歡你的,有無機會在一起這樣的話」、「女方原本不是話很多的人,但對話中可以明顯感受到委屈、不知所措」,賴也曾向女方要求「要不要跟我在一起,我會對你很好」等語。

法院認爲友人作證內容和女方指述情節相符,認定賴對女下屬表達男女交往、感情相關言語,屬於性騷擾行爲,足以干擾人格尊嚴,審酌後判賴應賠償10萬元。

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