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六旬翁網路交友成詐團車手 詐領十多萬元獲判無罪

宜蘭60餘歲江姓男子2022年間網路交友,與暱稱爲「KIM」的不明人士交往,幫忙領取近20萬元詐款後轉成比特幣,連自己的金融卡都寄給對方,遭檢方依違反詐欺、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法院認爲江男「渴求愛情」真的被騙,後續也有主動報案,一審判決無罪。

檢方指出,江男2022年12月間將2個金融帳戶交給詐團,詐團2022年12月到2023年1月間騙取2名民衆匯款到上述帳戶,共18萬5000元,再指示江男領錢,購買比特幣轉匯到其他帳戶製造斷點;江男2023年5月間,又把自己的金融卡和帳戶資料寄給詐團,詐團再騙取3名受害者匯款共5萬2760元。

江男表示,他當時在網路交友軟體認識1個女子「KIM Castro」(下稱KIM),對方說在國外當兵,退伍後就會到臺灣與江生活,但急需用錢,她的長官會請士兵匯款到江的帳戶,再拜託江換成幣特幣轉給長官;至於寄出金融卡,則是KIM介紹銀行經理「外匯局王國維」,說是幫忙申請殘障補助需要金融卡。

江男說,他都是聽KIM說的,自己也是被詐騙;此外,江男把金融卡寄出後,一直有詢問對方何時寄回,2023年7月發現「外匯局王國維」很可能是詐騙,就主動報案,稱「金融卡遭不明之人盜用」。

法官調閱江男與KIM的對話內容,確實類似一般男女交往的對話,江男出車禍KIM也噓寒問暖,2人聯繫有相當時日,並非毫無信賴基礎;考量現代社會網路交友普及,江男是單身男子,且智識程度較低,應是渴求愛情被詐團欺騙,不是故意成爲車手;此外,江男後續也主動報案,難以認定有主動幫助詐團的犯意。

法官認爲,沒有其他積極證據證明江男犯行,一審判決無罪,可上訴。

宜蘭江姓男子成爲詐團車手,提供金融帳戶並協助領取現金換成比特幣,宜蘭地院認爲江是誤信網路交友,並非有意成爲車手,一審判決無罪。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