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到泰國不是觀光 去當「做工的人」!閃兵下場出爐

役男到泰國不是觀光,竟去當「做工的人」,閃兵被判刑2月。可上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役齡男子阿國(化名)在2023年3月,以觀光名義向區公所申請,覈准出境至泰國後,依規定應於時間到前返國,不料,阿國抵達泰國後並不是去短期觀光,反而是從事工程工作還逾期未歸,後來區公所發函催他返國接受徵兵處理,阿國仍置之不理,案經所在地縣市政府函送偵辦。

法院審理,阿國對於犯行坦承不諱。法官審酌,阿國明知本身是役齡男子,依法有服兵役之義務,竟在獲得覈准出境後,滯留在泰國工作並且未如期歸國,破壞國家兵役制度之公平性,並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所爲實屬不該。

法官認,念在阿國於偵查中坦承犯行,目前已返國的犯後態度,考量阿國所爲所生危害程度等。日前依法判決, 阿國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 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