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來幫助勞動者討薪超七千萬元,北京檢察機關做了這些事
記者從北京市人民檢察院1月3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2024年以來,北京市檢察機關共辦理勞動者權益保障案件6391件,幫助勞動者討薪7400餘萬元。
打擊刑事犯罪:依託行刑銜接機制懲治惡意欠薪
“加大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的懲治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罪必罰。”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民事檢察部主任王子涵介紹,一年來,北京市檢察機關共辦理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移送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行刑銜接”案件6件。
2023年10月,湯某某通過12345市民服務熱線反映,其和100餘名工友在北京市某小區做保潔工作,被拖欠工資83萬餘元已一年多。後經調查,系某物業服務公司將該小區室內開荒保潔工程承包給了某環境公司,該公司招募湯某某等105名保潔工開荒保潔,保潔完成後未及時支付工資。2023年12月,勞動監察機關將線索移送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
經檢察人員電話聯繫,某環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彭某某稱發包方未支付保潔費,無力支付工人工資,此後不再接聽電話。之後檢察機關行使調查覈實權,調取該環境公司銀行交易流水,證明其具有支付農民工工資的能力,屬拒不支付。
在勞動監察機關下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後,該環境公司逾期未改正違法行爲。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某某已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隨後,公安機關對彭某某立案偵查。2024年7月25日,彭某某被依法拘傳到案。同日,朝陽區檢察院會同勞動監察機關、公安機關共同協商案件追贓挽損工作方案,於當日下午約見農民工代表,與彭某某及其家屬談話開展“促退賠”工作,彭某某當日將83萬餘元工資全部支付到位。基於此,9月3日,朝陽區檢察院依法對彭某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依法支持起訴:農民工是支持起訴的重要對象
民事支持起訴,是檢察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能。“我們主要針對有維權意願,但因爲訴訟能力較弱、提起訴訟確有困難,或者是基於各種原因不敢起訴的主體。”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民事檢察部副主任寧曉穎介紹,農民工是檢察機關民事支持起訴的重要對象。支持起訴對於他們成功討薪發揮了重要作用。
“在支持起訴過程中,檢察機關可以向申請人提供法律諮詢,協助申請法律援助,協助收集證據。如果當事人有和解意願的話,也可以引導當事人達成和解。”寧曉穎表示。
在當天發佈的典型案例中,李某傑、魏某某夫妻二人正是通過檢察院民事支持起訴成功討薪。2023年5月,李某傑、魏某某通過短視頻看到招聘快遞工人的直播廣告,被月結工資、包吃住、快遞公司直聘等條件吸引,從山西進京務工。
二人到北京市通州區入職後發現,僅有一名關姓老闆負責招工,且簽訂的協議系空白協議,簽署後招工者立即將協議收走。工作3個月後,二人均只獲得2000餘元的收入,因討薪無果被迫離職。李某傑、魏某某通過到有關部門信訪、申請勞動仲裁等途徑維權,因缺乏關鍵證據,問題並未解決,後向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檢察院郵寄材料申請監督。
通州區檢察院經審查,在徵求當事人意願後,決定開展支持起訴工作。由於申請人無法提供用工方的具體名稱和信息,檢察機關通過大數據對可能與該案匹配的公司逐一排查,並結合李某傑提供的微信打卡證明及快遞公司的用工小程序覈實了用工時長等關鍵信息。
由於案件中的實際用工方系河北省廊坊市某勞務公司,檢察機關督促某快遞公司覈實二人的工作情況,並建議該公司先行解決二人欠薪問題,後續向相關責任人追償。快遞公司於2023年9月5日向李某傑夫婦支付工資尾款,雙方達成和解。
加強訴訟監督:工程違法分包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律監督是檢察機關的法定職責。通過加強涉勞動者民事訴訟案件監督,北京市檢察機關有力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2020年11月10日,務工人員賈某某在粉刷牆面時摔落受傷,醫院診斷爲腰椎骨折。法院查明,2020年11月,陳某甲承包了北京某銀行支行鍋爐房內牆粉刷工程。同月,陳某甲將工程承包給張某某。張某某稱,其將工程轉包給賈某甲,賈某甲找來賈某某提供勞務。
2021年5月24日,賈某某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張某某、陳某甲、賈某甲連帶賠償其各項損失。法院經審查認定由賈某甲承擔60%責任,賈某某自身承擔40%責任,未支持賈某某請求張某某、陳某甲等承擔連帶責任的訴訟請求。賈某某不服,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查明,A公司作爲總承包人將工程轉包給陳某乙,陳某乙又將工程轉包給陳某甲,陳某甲再將部分工程分包給張某某,張某某將鍋爐房粉刷工程分包給賈某甲。在賈某某之前,工程經歷了4次轉包或違法分包。
通過類案檢索、專家諮詢,檢察機關釐清了關於轉包、違法分包行爲人承擔連帶責任的相關規定,認爲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爲人應負連帶責任。2023年6月,檢察機關就本案向法院提出抗訴,法院經再審採納抗訴意見,改判追加A公司、陳某乙、北京某銀行支行爲訴訟當事人,並改判A公司、陳某乙、陳某甲、張某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抗訴改判後賠償金很快執行到位,賈某某的權益最終得以保障。
新京報記者 行海洋
編輯 劉夢婕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