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丁小芹遭開店夥伴控誹謗 二審仍判無罪定讞
藝人丁小芹曾在媒體公開指被服飾店合夥人掏空公司,因此遭蔡女及其母控告誹謗,一審丁小芹犯判無罪,臺灣高院審理後26日再獲判無罪,全案定讞。
▲丁小芹遭服飾店合夥人控告誹謗案,二審仍判無罪定讞。(圖/資料照)
丁小芹去年1月公開在電視節目中指服飾店合夥人掏空公司潛逃日本,蔡姓合夥人和其母乃據狀控告丁小芹誹謗,檢方偵查後起訴她,丁小芹一審時否認犯罪,辯稱當初上電視節目受主持人提問引導而被動說明財務糾紛,並未指名道姓,法官審理後,以丁女所言雖與事實有出入,但非毫無依據,在今年2月判決無罪。
全案上訴臺灣高等法院,經法官審理在今日宣判,仍判丁小芹無罪,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