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幫病患打「牛奶針」釀3死 挨告過失致死罪結果出爐

醫師打「牛奶針」釀3死。(示意圖/達志影像)

林姓醫師在2015年及2016年間,分別幫3名有毒癮的病患注射「牛奶針」,造成3人中毒性休克死亡,最高法院駁回林的上訴,考量他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1年8月、1年9月及2年,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林須入獄服刑。

林姓開業診所醫師,具有第四級管制藥品「普洛福靜脈注射液」(學名:propofol,即丙泊酚,俗稱「牛奶針」)之合法購買及處方資格,林、廖、邱3人爲濫用海洛因成癮者,3人因海洛因成癮,致有嚴重睡眠障礙及煩躁不安等症狀,到他的診所就診。

他爲3人看診後,未詳細檢查3人是否適宜施打「普洛福靜脈注射液」,輕率開立「普洛福靜脈注射液」搭配抗組織胺類藥「亞烈明注射液」混合而成之注射液,爲3人施打。

林姓醫師任由3人在施打後進入麻醉狀態時,躺在診所後方、未設置監測生命徵象設備、保持呼吸道暢通、人工換氣及其他復甦設備之休息室牀上,林、廖因牛奶針藥物之作用,停止呼吸、心跳,邱則於施打第二劑後,立即頭部朝下倒地,雖經林姓醫師發現,緊急送醫救治,3人仍因中毒性休克等原因,搶救無效、死亡。

臺中高分院更一審認爲林男違反醫療上應注意之事項,漠視病患之生命、身體安全,先後造成3人死亡,造成被害人家屬難以抹滅之痛苦,且其輕忽草率之態度,過失程度非輕,所爲甚屬可責,但考量與死者家達成和解,判刑4年,他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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