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託咪酯改列二級毒品 持有、施用都構成犯罪
俗稱「喪屍煙彈」的「依託咪酯」成爲新毒害,法務部今(14)日指出,毒品審議委員會已經確定將「依託咪酯」從三級毒品升級爲二級毒品,未來,製造、販賣、運輸「依託咪酯」等刑度都會比三級毒品高,且持有與施用也會構成犯罪行爲。
「依託咪酯」在臺灣原本僅視爲管制藥物,是一種超短效靜脈麻醉藥物,常用於手術麻醉,需要專業醫師控制劑量,但因臺灣非法添加「依託咪酯」的電子煙濫用問題日益嚴重,今年6月通過列爲三級毒品;毒品審議委員會今天更將「依託咪酯」調升爲二級毒品,讓第一線在執法時,能有更高強度因應。
法務部次長黃世傑在今日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表示,毒品審議委員會已經將「依託咪酯」升級爲二級毒品,後續將函請政院正式公告。黃世傑說,法律面部分,「依託咪酯」提升爲二級毒品後,原先製造、販賣、運輸等犯罪行爲刑度都會比三級毒品高,且單純持有與施用也會構成犯罪行爲。
黃世傑指出,依託咪酯通常以類煙品方式施用,且經常透過網路平臺、廣告方式販賣,因此,已協調司法警察機關還有衛福部,加強網路巡邏、查緝;並請國健署針對菸害防制法部分,加強查緝電子煙,從源頭壓制。
黃世傑強調,政府同步調升檢驗量能,由食藥署輔導民間檢驗機構取得認證;同時要求比照PMA建立通報機制,讓高檢署能整合情資、擴大查緝;另外請要求國防部與教育部針對新興毒品,加強策進作爲,強化宣導與管理。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7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00萬元以下罰金。而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7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