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籲租賃科技執法設備代替購買 交大:評估可行性

臺北市目前科技執法共34處,中央補助25組,每套設備從280萬至400萬不等,其他9套設備是警察局編列預算採購,金額100萬至180萬不等。(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爲除「行人地獄」惡名,推動人本交通。國民黨臺北市議員耿葳表示,法治觀念薄弱的駕駛人就是行人地獄的成因之一,警察局應強力執法,但若採租賃方式建置科技執法設備,除節省公帑,也可提高易肇事路口執法涵蓋範圍。臺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迴應,將視事故統計等因素,評估採租賃模式的可行性。

耿葳指出,依警察局資料,疫情解封后車流量大增,光去年闖紅燈件數就高達11萬7148件,傷亡人數1424人,而今年至4月底闖紅燈則爲近5萬件,傷亡人數408人。見警率高只有嚇阻作用,法治觀念薄弱的駕駛人違規件數仍居高不下,是形成行人地獄的原因之一。

耿葳說,警察局應強力執法,北市目前科技執法共34處,中央補助25組,每套設備從280萬至400萬不等,其他9套設備是警察局編列預算採購,金額100萬至180萬不等,但34套設備保固期只有3年,設備使用年限5年,如果妥善率好或許會延後除役,但保固期後每年必須編列維護經費526萬。

耿葳分析,高雄市日前宣佈科技執法設備採租賃方式,1套設備租金約每月4.5萬元,租1年54萬元,34組每年1836萬,3年5508萬,而且不需另花保養及維修費。採購34組共9758萬,每組平均經費287萬,2者3年下來差異4250萬,等於可每個月多租26組科技執法設備,且租賃方式更不須編列維護預算,

耿葳要求,採用租賃方式建置闖紅燈科技執法設備,除節省公帑支出與行政資源外,也增加路口闖紅燈照相執法設備、提高易肇事路口執法涵蓋範圍,對市府的財政預算跟使用效益上有所幫助。

交通大隊回覆,北市科技執法依路口事故肇因設計,爲多攝向、多違規偵測功能設備;租賃模式則以單一違規如闖紅燈偵測功能之方式,降低成本。

交通大隊指出,除持續向中央爭取經費或編列預算建置科技執法設備外,將視事故統計、工程條件等因素,評估採用租賃模式建置科技執法設備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