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要求保育類運輸過程須依《動物運送管理辦法》進行 盧秀燕:檢討改進
市議員黃守達(右二)等今天質詢說,市府在這段時間對黿漠不關心,直到去年議員詢問才事後瞭解狀況,過程離譜。(陳世宗攝)
2018年在南屯區豐樂公園發現的二級保育動物黿,於2020年6月份過世。市議員黃守達等今天質詢說,市府在這段時間對黿漠不關心,直到去年有議員詢問才事後瞭解狀況,過程相當離譜,事發之後也未見市府進行檢討;議員們認爲,市府應儘速提出檢討與日後的方針。市長盧秀燕指出,前車之鑑要檢討改進,市府會努力。
黃守達說,黿在2018年豐樂公園清淤時被發現,隨即就被送往雲林的私人魚塭安置。決策過程不清不楚,運輸過程也無任何的配套與保護,讓黿長期處在緊迫的狀態,也因此進食狀況不佳,導致嚴重的營養不良。體重從一開始被發現時的37公斤,到中興大學接手時僅剩32.6公斤,最後因免疫低下生病而死。
黃守達指出,《動物運送管理辦法》第四條明定,運送人員裝卸動物應依動物特性,採取適當的裝卸措施,以避免動物遭受驚嚇、痛苦或受傷。根據2019年1月網友上傳的影片顯示,這隻黿在運輸過程中不僅沒有得到適當的運送環境與保護,還曾經被以貨車載運上街示衆,任憑路人圍觀,過程中更被隨意擺弄。根據專家的說法,這對黿這種兩爬動物來說,會造成十分嚴重的緊迫。
黃守達批評,黿事件根本就是2014年所發生的阿河事件翻版,是制度與程序的不完善,才間接性造成黿的死亡。種種事後看來無法理解的決策,與臺中市政府在過程中的不聞不問,都讓人不解市府對於保育類動物的態度,市府應慎重檢討此次事件。
2014年河馬阿河的死,推動了《動物保護法》的修訂。保育類動物「黿」也不能白白犧牲,農業局應制定一套指引與流程,讓各單位在遭遇野生動植物的特殊狀況時,第一時間能夠得到專業的諮詢與指引,且在運輸過程中也務必依《動物運送管理辦法》進行,以免悲劇再度重演。
農業局長蔡精強指出,黿死因臺北市立動物園解剖有報告。黿是外來種二級保育類的動物原產地是大陸,持有人建設局可依野生動物保護法去登記,可以提供學術研究,向農業局反應該局可安排學者專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