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展延1次 內政部強調須依法推動

《國土計劃法》爭議不斷,地方政府近期頻頻呼籲暫緩實施。圖爲雲林縣農地。(本報資料照片)

《國土計劃法》爭議不斷,地方政府近期頻頻呼籲暫緩實施,但內政部均表示,《國土計劃法》推動至今已近10年,是由跨黨派討論並凝聚共識後,在2015年完成立法,隔年5月1日施行,推動過程中已展延過1次,各縣市政府2021年也完成全臺縣市國土計劃公告實施,內政部必須依法推動。

《國土計劃法》是在2014年由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通過草案,2015年底在毛治國擔任行政院長任內完成立法,從2016年5月起施行,當時即引起相當大的爭議。

前政委張景森曾批評這是「一個沒用的法案」,並預言法案通過的6年內,國家土地使用管理系統將陷於混亂,6年後畫出的國土規畫,也不會比區域計劃更具體或更進步。還說《國土計劃法》不修將是個災難,其中最嚴重的問題就是「限時完成」和「僵化無彈性」,計劃有錯、環境有變、國家有需要都不能改,不僅民間重大投資,連國家重大建設也無法辦理檢討變更。

而環保團體擔心農業變更會影響國土保育,農民和農民團體更擔心會影響農業發展,雲林等中南部農業縣市反彈最大;宗教團體也表示,《國土計劃法》一旦上路,很多寺廟建築不僅無法合法化,還可能被強拆。

由於各縣市面臨的困難各不相同,根據原有規畫,預計明年5月上路的《國土計劃法》,各縣市政府必須在今年6月底前遞交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給內政部,但截至9月16日仍有9個地方政府尚未繳交。

內政部面對地方異議,加開多場說明會,但強調此案推動過程中已展延過1次,內政部必須依據《國土計劃法》第45條規定,依法推動國土計劃。

國土署甚至批評尚未遞交國土功能分區圖的農業縣市,不要假借捍衛農民權益的名義,行綁架國家國土安全的作爲,《國土計劃法》是要給予農業土地合理使用與簡便的機制,使農地農用的農民獲得更多農政資源的支持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