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銀行系列報導/留意著作權 別讓權益睡着
圖、文/非池中藝術網「藝術銀行在取得藝術品時,還得注意到著作權法。」著作權筆記網站創辦人章忠信表示,當藝術界在討論藝術銀行時,所有與收購、出租、借予藝術品相關的概念,都只停留在物權的層次上。他說明,如果藝術銀行未來要針對藝術品做延伸運用,都會牽涉到著作權法,像是置於網路供人瀏覽、製作宣傳品與複製畫、文創商品等,假使沒有取得藝術家的授權,便將觸法。
章忠信解釋道,藝術品交易與平常買賣不同。藝術品的交易,牽涉到物權與智慧財產權,假設交易時,並沒有協商著作權讓予的相關細則,買家其實只取得藝術品的「物權」,對藝術品造型與圖像延伸利用的「著作權」,仍留在藝術家身上。
如果藝術銀行將與雲端資料庫合作,將收藏品放置於網路,製作線上藝術博物館,便不能忽略掉著作權這個環節,在收購藝術品時,藝術銀行有義務再與藝術家協商著作權的授權程度。不只如此,章忠信更提醒藝術家,與藝術銀行互動時,必須留意合約中的著作權授權方式,不要在無形間喪失了自身的權益。
合約中著作權授權種類,一種是藝術銀行選擇將藝術品的著作權,全都買下來。章忠信分析道,藝術銀行可能爲了取得全部的授權,而提出較高的購藏金,讓這件藝術品的延伸運用,不用再經藝術家的同意。藝術家一旦將著作權讓予出去,雖然可以獲得較高的購藏金,但同時也喪失了再授權其他單位制作該作品衍生商品的權力。….更多內容請看http://artemperor.tw/focus/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