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從業期間違規在外經商辦企業”,大連保稅區珠江村鎮銀行一員工被警告

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消息,近日因"從業期間違規在外經商辦企業"這一違法違規事實,時任大連保稅區珠江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員工的趙鵬負有直接責任,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大連監管局責令其改正,並給予警告。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大連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大金罰決字〔2023〕33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大金罰決字〔2023〕33號

被處罰當事人

趙鵬(時任大連保稅區珠江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員工)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從業期間員工違規在外經商辦企業的直接責任人。

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行政處罰決定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大連監管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2023年12月11日

數據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