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朗迪鈣”風波 振東製藥被索賠超14億元
本報記者 張悅 曹學平 北京報道
近日,振東製藥(300158.SZ)被曾經的合作伙伴提起仲裁,索賠金額達到14.7億元,幾乎接近公司上半年的營業收入。
9月9日,振東製藥公告顯示,公司於9月7日收到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發出的《DE20242588號委託生產合同爭議案仲裁通知》,北京朗迪製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朗迪製藥”)就其與振東製藥涉及的合同糾紛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公告發布後,9月10日~11日,振東製藥股價跌幅超過10%,11日收盤價爲3.40元/股。
市場對雙方的仲裁情況也頗爲關注,就雙方分歧的相關情況,《中國經營報》記者致函致電振東製藥,截至發稿時未獲回覆。
關於仲裁的細節,朗迪製藥方面對記者表示,請留意相關部門的正式公告。此外,公司始終相信任何商業行爲都應合規合法進行,作爲一家負責任的企業,公司有義務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公司將投入足夠的資源和能力,繼續研發,不斷創新,爲社會帶來更多、更好的產品,回饋廣大消費者的厚愛。
實際上,振東製藥和朗迪製藥的淵源已久。朗迪製藥曾是振東製藥旗下全資子公司,2021年8月,振東製藥以58億元的價格出售朗迪製藥,但雙方的合作關係並未終止。
2021年8月17日,朗迪製藥與振東製藥簽署《藥品委託生產合同》,約定朗迪製藥委託振東製藥生產碳酸鈣D3片(Ⅱ)、碳酸鈣D3顆粒產品,委託期限自《股權出售協議》所述交割日起生效,有效期爲十年。
根據雙方《藥品委託生產合同》關於“糾紛問題”約定:“本合同項下發生糾紛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可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申請仲裁,仲裁地爲北京。”截至公告披露日,該案尚未開庭審理。
2023年,雙方均因“朗迪鈣”陷入風波。
2023年7月,國家藥監局網站通報,經甘肅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爲北京振東朗迪製藥有限公司、北京振東朗迪製藥有限公司委託山西振東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振東康遠製藥有限公司委託山西振東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24批次碳酸鈣D3顆粒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均爲維生素D3含量測定;標示爲北京朗迪製藥有限公司委託山西振東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7批次碳酸鈣D3顆粒(Ⅱ)和1批次碳酸鈣D3片(Ⅱ)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均爲維生素D3含量測定。
3個月後,朗迪製藥因藥品不合格受到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朗迪製藥被處以罰款1.34億元,沒收違法所得618萬元及相關產品5.4萬餘盒,並被責令停產停業整頓30天。
出售朗迪製藥時,振東製藥與買方約定,自交割日起十年內,未經買方事先書面許可,振東製藥且應確保其控股股東振東集團、實際控制人李安平及其各自控制的實體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鈣製劑、氨糖製劑及維生素D製劑相關的生產、研發與銷售業務。
出售朗迪製藥後,振東製藥業績接連虧損。2022年和2023年,振東製藥營業收入分別爲37.29億元、36.26億元,淨利潤分別爲-5129萬元和-4398萬元。
根據振東製藥發佈的2024年半年報,振東製藥上半年實現營業收入15.07億元,同比下降22.05%;淨利潤3065.75萬元,同比增長110.81%;扣非淨利潤-3076.45萬元。
對於未來是否會與其他企業合作生產相關產品,朗迪製藥方面表示,公司始終將誠信視爲經營之根本,專注於提供高質量、安全無虞的產品。公司亦持開放態度,期待與所有理念相同,目標一致的企業達成深度合作。
(編輯:曹學平 審覈:童海華 校對:翟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