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看護棄失智九旬婦潛逃 判6月驅逐出境

示意圖。(達志影像)

印尼籍女移工UUN KURNIASIH於7年前受僱來臺,照料罹患巴金氏症、失智症的9旬老婦,她自稱不堪老婦抓打、啃咬,明知老婦並無生活自理能力,竟看護不到1個月就拋下老婦逃逸遭通緝,直至去年才被捕。法院遺棄罪判處女移工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並於刑之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判決指出,UUN KURNIASIH 受僱來臺,約定自2011年11月18日起至2013年2月3日看護罹患巴金森氏症、失智症的9旬老婦,明知老婦罹病行動不便,長期臥牀,生活無法自理,需專人照顧,竟於2011年12月14日下午將老婦置於輪椅後,逕自收拾行李離開老婦住處,幸好老婦兒子因打電話回家沒人接聽,趕回母親住處探望,及時發現並報警處理。

女移工逃逸遭通緝,直至去年纔到案,檢方提起公訴。法院庭訊時,她辯稱,因無法忍受重度障礙的老婦咬她、打她,已多次向僱主、仲介反應,但都未獲改善,被虐持續長達一個月才逃離,但她離開前有先打電話給老婦兒子及仲介,並喂完老婦吃飯才離開,沒有遺棄故意。

但僱主、老婦兒子則證稱,他案發當天打電話回家沒人接,才趕回家,看到媽媽獨自一人在家,搖搖晃晃喊救命,他打給女移工但電話不通,他並沒有接到女移工聯絡說要離開情事

仲介也證稱,女移工接下這個案時,有跟先前移工交接、訓練2 個月,有跟她說明老婦的狀況、她沒表示她不適任、預告若真的受不了的話會離開之類的話。

法官審酌女移工隻身來臺,照顧重度身心障礙之人,甚爲辛苦,其工作期間因遭咬、打,身心受到驚嚇與創傷,依遺棄罪判刑6月,但她身爲看護工,卻違背其看護契約義務,不爲被害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保護,執行完畢後不宜再留滯臺灣依法驅逐出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