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東方時尚被北京證監局罰款500萬元

北京商報訊(記者 方彬楠)1月1日,東方時尚駕駛學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時尚")發佈公告稱,2024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北京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北京證監局對東方時尚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行爲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查明,東方時尚存在2021年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2023年未及時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導致的關聯交易、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等違法事實。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東方時尚的上述行爲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爲。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東方時尚駕駛學校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0萬元的罰款。

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東方時尚此前已被證監會立案,北京證監局也向其下發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東方時尚在公告中表示,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情況,公司不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正常有序開展。

對於《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涉及的相關事項,公司已進行全面自查。公司將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推動公司合規建設常態化,不斷完善內部控制的規範性和有效性,積極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質量,切實維護公司及廣大投資者的利益,促進公司規範、持續健康、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