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國土計劃法 張麗善籲中央秉持全國一致畫設標準

雲林縣政府17日在縣議會進行「國土計劃法實施後之課題因應」專案報告,縣長張麗善(站立者)表示雲林縣府將於國土3階爭取公平待遇,並訴求將農業權納入國土計劃內。(雲林縣政府提供/張朝欣雲林傳真)

雲林縣政府17日在縣議會進行「國土計劃法實施後之課題因應」專案報告,縣長張麗善表示國土計劃法目前預定明年4月施行,雲林縣府將於國土3階爭取公平待遇,並訴求將農業權納入國土計劃內,守護雲林與農民朋友,保障農民權益,也希望中央能夠秉持全國一致的畫設標準。

張麗善表示,上週五感謝中央多位立法委員對於國土計劃的關心,質詢檢舉獎金制度應予刪除。也看到行政院卓院長迴應,將針對國土計劃法第40條罰則規定進行檢討。

張麗善說,國土計劃法2階對雲林縣限制過於苛刻,雲林縣規畫後農業發展用地(農1與農2)總額爲8萬7480公頃,佔全縣土地2/3;農1用地更高達6萬839公頃,佔全國農1用地比例21.8%,爲全國最高。農1(優良農地)較農2在容許使用上有差異,建蔽率及容積率的比率也有限縮。

張麗善提到,很高興卓院長給予善意回應,指示農業部、國土署及地方政府進行討論,依照功能分區一一進行修正。縣府會持續與中央爭取本縣農民最大權益,在3階提報時持續爭取農1調整爲農2,以及國保1及國保2調整爲農3。

張麗善指出,農業部雖提到未來農政資源如農水路設施等,會優先投入在被畫爲農1用地上,但迄今都沒有說清楚預計投入的農政資源及補助條件,期盼農業部研商功能分區中的農地補償,對未來被畫爲農1、農2的農地,提供對地補貼等補償機制。

張麗善強調,國土計劃法施行後,不僅影響農民權益,也影響雲林未來整體發展,在接下來的3階畫設,將極力爲雲林爭取權益,也希望中央能夠秉持全國一致的畫設標準,不要偏重哪一個縣市,也不要特別犧牲哪些縣市,讓國土規畫真正落實國家均衡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