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2020有望「不在籍投票」? 中選會:社會共識上只有公投可行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7日審查國民黨立委林爲洲等人提出之「公民不在籍投票法草案」。中選會代理主委陳朝建上午受訪表示,在社會共識上只有公投不在籍或可先以實行。
陳朝建說明,考慮到現有立法、相關規定、社會共識,不在籍投票上分成「選舉」不在籍以及「公民」的不在籍,選舉的不在籍是屬於對「人」的投票,公民不在籍是屬於對「事」的投票,在社會共識上只有公投不在籍或可先以實行。
外傳公投不在籍案有國民黨高層「關切」,陳朝建表示,整個案件處理都是依處理、依法審理。
中選會在26日也表示,2012年、2016年及2020年總統、副總統選舉及立委選舉合併舉行,立法委員選舉區數目衆多,因此實施不在籍投票,選務過於複雜。
國民黨立委林爲洲、許毓仁等人提案《公民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明定公民不在籍投票方式包含移轉投票、特設投票所投票、提早投票等3種。可申請不在籍投票的公民包含投票日擔任選務工作、在營服役之軍人、執行勤務之警察、在戶籍地以外工作者、在戶籍地以外求學者、因疾病、身心障礙、生產或受傷而不良於行者,以及在監服刑但未褫奪公權者。
另外,針對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人事案是否有信心,陳朝建迴應,主委的人事權,是屬於行政院長提名、國會同意,不屬於他可以評論的事情。
對於中選會主委長時間卡關,是否因此業務繁重,陳朝建表示,中選會是法定獨立機關,是採合議制,若委員出缺時依法提名,依照現有的機制來運作。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中選會代理主委陳朝建。(圖/記者屠惠剛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