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秘法修正 藍委籲不應侷限中國

綠委提案《營業秘密法》修法重罰經濟間諜」,經濟部表示將由政院全盤思考。圖爲經濟部長王美花。(姚志平攝)

面對大陸紅色供應鏈威脅,綠委提出3版本《營業秘密法修正案,增訂「經濟間諜行爲」樣態與「境外敵對勢力」定義,並加重刑罰最高可到無期徒刑,昨送立院經委會審議時,遭到藍委質疑難道美、日就不是境外敵對勢力,經濟部長王美花則表示,對於營業機密竊取行政院已對此展開跨部會討論。

跨部會討論 相關法令同步修

王美花指出,跨部會討論重點分爲兩部分,一是就現有案例積極偵辦,另是法制面是否需要修改,這應該要從更上位視野來檢視,因爲竊密樣態很廣,像業者有反映先有不當挖角,纔有泄漏營業機密情形,由於涉及不同層面,這正由行政院做跨部會討論。

中美科技角力中國加大對臺不當挖角、竊取半導體產業關鍵技術與機密,引起各界矚目,民進黨立委趙天麟陳亭妃何欣純因此合計提出3個版本修法,要動《營密法》第2、10與13條。

其重點有兩個,一個是增訂「經濟間諜行爲」樣態,主張「替境外敵對勢力蒐集、刺探、交付或傳遞營業秘密資訊者」屬之。至於境外敵對勢力,依《反滲透法》,爲「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勢對峙之國家政治實體團體」。另規定行爲對象如爲「大陸、香港澳門公私營機構,並依其所指示者」也包括在內。

境外敵對勢力 成攻防焦點

另一個重點則是提高罰則,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併科300萬元至1億元以下罰金

趙天麟說明,美國對於營業機密竊取的犯罪構成刑度,都比我們嚴格許多。現在大陸要利用海外人頭企業紙上公司,入股臺灣半導體產業,要偷臺灣晶片,而我們現行法制對於此類「經濟安全」保護,過於被動消極

對於何謂境外敵對勢力,也引發藍綠立委不同調。國民黨立委孔文吉質疑,立委版本「境外敵對勢力」,是指大陸香港澳門嗎?難道美國跟日本企業就沒有對我竊取科技機密、挖角人才。對此支持綠委版本的陸委會主委李麗珍略顯尷尬迴應,境外敵對是否只包括大陸香港澳門,實質認定還要再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