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上疲憊女瞎扯「我們是知心好友」 下場判3年10月

臺中童姓男子約女網友回家,見她開車疲累就提議上牀休息卻硬上,犯後辯稱2人是知心好友,沒違反她意願,女子控訴,躺牀時突遭童吸舔胸部問「baby給我好不好」,她拒絕仍遇害心想「只要活着回家就好」才任由擺佈,法院不採信童辯詞,一、二審都依強制性交罪判童3年10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童男2023年3、4月用交友軟體認識女子,曾相約看夜景、舞臺劇,4月11日女子傳訊說「我有種感覺很想馬上見到你」,童就傳邀她到家裡作客,途中女子開車多次迷路,當晚8點多才抵達,童見她疲憊就請她上樓房間休息,卻不顧女子反對強吻、硬上得逞。

臺中地院一審時,童矢口否認,辯稱和女子性交是你情我願;童的辯護人也說,檢察官起訴證據充滿瑕疵,女子前後證詞矛盾,案發後沒馬上離開還一起洗澡,並下樓和童的媽媽聊天10分鐘,之後彼此也保持聯絡。

女子證稱,有拒絕童男仍被摸胸、臀,童還吸舔胸部說「Baby給我好不好?」她回「這樣不對,我不要」,仍遭硬上,且看到童身上有刺青感到很害怕,因爲還想回家就沒再掙扎,任由童擺佈。她還說,當時心想「只要活着回家就好」最後被童無套硬上。

一審審酌,女子隔天就傳訊童說「好痛、好痛」、「我不想再看到你」、「你很想要,但我不想要」,童則回「我認了!」「好吧我知道妳的意思,給個痛快,妳全部封鎖。」另勘驗童身體,其手臂、小腿分別有日本女士頭像、七爺八爺等刺青,和女子證詞相符,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10月。

童不服上訴,辯稱和女子是知心朋友,當天是女子說想見面纔會到他家,2人是合意性交,沒違反她意願。

臺中高分院二審比對女子歷次證詞都相符,無重大瑕疵,友人也證稱當天接到女子電話,她一直哭訴遭性侵,就醫也出現驚嚇反應,更導致情緒症狀復發,不採信童辯詞,認爲一審認事用法、量刑均無違誤,駁回童上訴。

童男趁女網友到家作客時硬上,法院一二審都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10月。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