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太太遇害10週年 他控訴遭大法官「判無期痛苦」 韓國瑜動容喊難過

慘遭殺害的女老師的丈夫張介能。(取自直播)

曾經拿下師鐸獎的女教師10年前遭性侵併被榔頭攻擊喪生,其丈夫張介能今(2日)在立法院全院委員會進行的「行使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同意權案」公聽會中表示,歷經這10年,從一審到二審到最後最高法院根據第八號釋憲,大法官認爲此案「非犯最嚴重之罪」、「從死刑改判無期徒刑」,「臺灣的無期就是有期!他的無期就是對我們家的無期痛苦宣判」。

電機博士張介能在開頭時先說,本身不是學法律,今天能夠過來也敢過來,主要是以當事人、被害人所經歷的過程,可以給審查有些參考;他接着說出,明天是太太遇害10週年,經歷過這樣的晴天霹靂,感受難以忘懷,歷經這十年,從一審到二審到最後最高法院根據第八號釋憲,大法官認爲此案「非犯最嚴重之罪」、「從死刑改判無期徒刑」;他說,「臺灣的無期就是有期!他的無期就是對我們家的無期痛苦宣判」。

「經歷過這麼多審判,感到非常不平等」張介能指出,首先,從更一審開始,對方由法律扶助基金會派了三位辯護人,本人是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只派了一個。第二,更四審宣判,合議庭卻認定劉男搶劫2000元部分欠缺證據補強,劉男犯行不符「情節最重大之罪」,撤銷改判無期徒刑,真的覺得很不平等。

張介能質疑,請問什麼叫最嚴重之罪,大法官有沒有辦法解釋?人權裡面應該含有被害人人權,可是他發現臺灣的被害人、遺屬卻完全沒有地位,遺屬沒有詰問權,自己要講話還要被動的等法官指定,要補述書也完全沒有接收到迴應,美國、日本有所謂終身監禁,不知道臺灣爲什麼沒有?終身監禁至少還可以寬慰被害人的遺屬。

最後,張介能也提到,一審的證據是否纔是最明確?纔是犯人記憶最深刻的時候?預謀殺人是預謀對象嗎?還是一定要預謀有工具呢?還是以上都要有?我們的案子就是以非預謀殺人來判定改爲無期,精神鑑定、心理衡鑑要多少次?是否可不可以指定量刑?合議庭的精神是多數決?「我要勉勵,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察其所安,人焉廋哉」,期望臺灣司法不要崩潰,大法官的清明崇高人格專業就是萬民所依賴的。」

聽完張介能的發言,韓國瑜感嘆地說,「辛苦了!真的是非常非常...聽了很感動、很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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