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限期上傳電子發票資訊輔導期6個月 7月1日開罰

財政部。(圖/吳靜君攝)

《加值型與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已經修法通過,營業人如果沒有在期限內上傳電子發票資訊,就會被處罰。財政部表示,自明年1月1日起,各區國稅局以及加值中心自明年1月1日起,會開始輔導約6個月,輔導期間還不會有行爲罰,但輔導期過後也就是自7月1日起,營業人若未依規定上傳電子發票訊息,就會處1500到1萬5000元的罰鍰,並且可連續處罰。

財政部表示,原本營業人上傳電子發票資訊,原本就有限制如果是對非營業人就是2日、營業人則是7日,並且包含例假日,這次修法除了增訂罰則,也就是逾期未上傳或補正資訊,就會有處分,也就是可以。

其次是過往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者折讓,可以由買賣雙方合意,由一方開立及傳輸到平臺存證,但是發現常常因此例如折讓單等未上傳,導致買方多報進項扣抵,造成漏稅情況,因爲賣方具有傳輸電子發票的能力,較具有資訊能力,所以爲使是事責一致,因此明確皆由賣方來開立上傳,並且同樣是2日、7日完成。

財政部表示,目前有62萬家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配合折讓單修正,自明年1月1日起各區國稅局與加值中心開始對營業人進行輔導,輔導期是6個月,營業人如果沒有依規定限期上傳發票資訊,自7月1日起就要開始開罰,因此呼籲營業人注意相關法規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