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大戶條款正式公告 明年1/1上路

經濟部今天正式公告用電大戶條款」,規定用電5000瓩以上大戶5年內需建置10%綠電,能源盤點,現有用電大戶包括石化、半導體產業類別,明年元旦起將要強制裝置,適用對象約有500多戶、300多家企業

立法院去年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明定用電大戶,應共同參與設置再生能源設備儲能裝置,也可採用購買再生能源憑證或繳納代金方式代替。

經濟部依照「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條第4項,訂定「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俗稱「用電大戶條款」,今天正式公告,明年1月1日上路

經濟部長王美花表示,歷經與產業界溝通,也一一拜訪各個廠商,讓廠商瞭解用電要符合臺灣政策走向,在彙整產業意見後,最後公告用電大戶條款。辦法上路後2年也將會檢討成效。

辦法規定,用電5000瓩以上大戶,需在5年內建置10%綠電,不過,在辦法實施前,已先行裝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者,以既設裝置容量直接扣減義務,扣減上限爲20%。

另外,經濟部也提供早鳥優惠,廠商提早在4年、3 年內完成,義務量也可分別扣減10%、20%,兩項措施合計扣減,最高扣減義務達40%。

辦法規定,針對選購的再生能源類別,分別計算購買綠電額度,此外,用電大戶若屬同一法人,可以合併計算義務契約容量。

另外,辦法也提及,教育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運輸業政府機關火力發電廠及政府設立的研究機關機構,可排除適用。

能源局先前表示,辦法適用對象約有500多戶、300 多家企業,包括半導體業化工、石化等產業。(編輯潘羿菁)109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