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狼師案「立委控不讓調閱監視器」 衛福部:依個案認定
▲北市幼兒園性侵案受各界關注。(圖/議員許淑華提供)
記者張乃文/臺北報導
北市信義區培諾米達幼兒園的園長兒子毛畯珅涉嫌性侵學童案持續延燒。立委林月琴提及當時受害家長曾表達希望可協助教育局指認和釐清幼兒園監視器時,教育局以人力不足無法陪同查閱監視器、兒少權法第66條第2項等理由推託等。社家署說明,對於兒少隱私保護,需視理由是否合適進行判定,還有個案情況,而非給不給誰看的問題。
立委林月琴、吳沛憶與勵馨基金會今(18)日召開記者會,提及當時受害家長曾表達希望可協助教育局指認和釐清幼兒園監視器時,教育局以人力不足無法陪同查閱監視器、兒少權法第66條第2項等理由推託,而後又表示因幼兒園監視器內有「其他兒童」的影像,恐無法讓家長幫忙指認。社家署副署長周道君說明,監視器管理的相關辦法,針對影像部分有要求從業人員,若知悉這些兒少,對於兒少隱私保護本就不應隨意泄漏,而家長基於什麼理由要求調閱,就需視理由是否合適進行判定,而非給不給誰看的問題。
周道君表示,若覺得自己孩子受到不當對待,針對自己小孩的部分就不會涉及所謂的妨害隱私。他說,若機構有相關監視錄影,就優先找機構。
至於臺北市長蔣萬安今提出3項具體修法建議,包括兒少權法69條一定要避免對受害者二次傷害,機構隱匿不報要提高罰則、重大案則有刑法責任,以及設立專區公佈機構、行爲人姓名。
周道君指出,5月已要求各縣市有依照兒少法裁罰,只要依法需要公佈姓名、處罰的案件,一律公告至「CRC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