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名稱可揭露?北市府官員曝立場 議員:應把規則講清楚

北市某私立幼兒園爆發性侵事件,園所及行爲人姓名公佈與否引起討論,但市府有官員表示,幼兒園應算學校且爲社區機構,若大肆披露恐造成受害人二度傷害。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北市某私立幼兒園爆發性侵事件,但監察院認爲北市府未在新聞稿公佈園所、行爲人姓名是「自相矛盾」,衛福部也聲稱幼兒園未被視爲學校媒體報導時可揭露名稱,引發各界討論。但有市府官員認爲,幼兒園應算學校且爲社區機構,識別度更高,若大肆披露恐造成受害人二度傷害。議員也認爲,中央若認爲可以公佈,應發函各縣市統一清楚,不是用「落井下石」言論來攻擊北市府。

市府官員指出,「兒少權法」主要在於避免造成被害兒少身分資訊被識別而曝露其隱私,但幼兒園是社區型機構,每間人數不像大學一間就有幾萬人,該案又有逾20多名受害者,若市府直接在新聞稿上公佈幼兒園名稱,讓媒體不斷去披露,這些受害者很容易就被辨別,恐對在這個時間點曾念過這所幼兒園的人,造成傷害。

該市府官員則強調,目前幼兒園已被廢止設立許可,不理解現在去公佈園所名稱有什麼公共利益,地方政府依照往例去處理類似事件,至於揭露程度該如何拿捏,中央也沒有相關指引告訴地方政府,現在用「事後諸葛」的心態跟媒體說可以揭露名稱,痛批「完全是在卸責」。

一名教育界專家也說,教育局在行政調查裁處後有在官網公告行爲人姓名、園所名稱,不放在新聞稿是基於保護被害人的立場,如果中央或監察院認爲不妥,那應該在調查報告發布時就應該聲明,而不是現在才說要調查,也應該把這個界線都說清楚。

議員張斯綱認爲,北市府公務員從頭到尾都按造中央流程在走,但中央和監察院卻將不公佈園所名有缺失,就是對北市府「落井下石」,但過去類似案件各縣市政府處理方式都一樣,不會特別去揭露園所姓名,先前高雄也發生類似案件也未公佈,若中央認爲可公佈就應把遊戲規則講清楚,讓各縣市政府可以拿捏,而不是用政治操作方式處理,「兒少問題更不應拿來作政治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