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男童抓傷同學 教保員竟也抓傷男童臉要他體驗

豐原區某幼兒園男童不慎抓傷同學的臉,女教保員爲了讓男童體驗被抓的感覺,竟也抓傷他的臉。(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臺中豐原區某幼兒園一位男童,不慎抓傷男同學的臉,劉姓女教保員爲了讓男童體驗被抓的感覺,竟也抓傷他的臉,家長一怒告進派出所,目前幼保員被暫時停職,臺中市教育局展開調查,嚴重可能無法再任教。

詹姓家長指出,4歲兒子就讀豐原區某幼兒園,上個月22日,幼兒園舉辦耶誕節活動,結束後老師請所有同學離開遊樂設施,兒子看見男同學仍在遊樂設施上玩樂,要叫男童下來,不小心抓傷他的臉。

詹姓家長說,當天中午接獲劉姓女幼保員的line,說兒子抓傷男童,要他好好管教小孩,下午要接兒子回家時,才見兒子臉也受傷,一問才知是被劉女抓傷,兒子身心嚴重受創。他帶着兒子驗傷,並於去年12月25日到派出所報案,劉女纔開始一直打電話及傳訊息道歉,還連續到住家門口堵人。

警方表示,12月26日已通知劉姓女老師到案說明,劉女坦承爲了讓男童「體驗」抓別人的臉有多痛,用手抓男童臉頰,因手指甲略長,致男童臉頰留下紅痕,但並未破皮流血;警方也曾到幼兒園瞭解狀況,全案將依傷害罪嫌函送偵辦。

但同班家長表示,該男童經常抓傷其他孩子,自己的兒子也曾受傷,老師是輕抓示範,抓傷別人的臉會讓人受傷;他也質疑,該男童家長對於孩子抓傷其他人行爲與傷勢未加以關心及勸阻。

臺中市教育局指出,接獲陳情立即展開調查,並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要求劉姓女教師暫時停職,調查結果出爐,若確有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3條第1項,對幼兒有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或其他對幼兒的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行爲,可處6千至6萬元或6萬至60萬元;嚴重者將管制1至4年或終身不得在教保服務機構任職,教保服務機構也會被連帶裁罰6千到6萬元。

林姓幼兒園園長表示,劉女在幼兒園任教16年,一向表現很穩,不料會發生這起意外,劉女說是爲了模仿男童行爲,讓男童知道其行爲不對,因力道沒控制好,加上指甲較長才誤傷男童。她是家長報案才知情,當天即帶着劉女前往道歉,但多次連繫,家長不接電話,最後並回絕她探視男童,劉女於12月26日已暫時停職,等候教育局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