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教化可能」免死 網友嗆法官:是你帶回去教嗎?

惡狼性侵少女518次再殺,撫養多年「有教化可能」免死。(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許男性侵同居人女兒,5年內總計多達518次,被少女生父揭發提告後,竟潛入少女住處將她勒死。原本法院一、二審都判死刑,但高院發回更審後,認爲他曾撫育少女多年「仍有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被嗆是「法官你要帶回去教嗎?」;而性侵部分證據最明確的1件沒有起訴,獲判無罪定讞,讓網友大罵「根本鬼扯!」被害人父親無奈表示,妻子自殺,女兒被殺,家已經沒了。

許男2006年起每週至少2次性侵被害少女,連續5年得逞518次;他甚至以家人性命要脅,「不可以讓媽媽知道,不然妳會完蛋;若不願意,要讓妳家人死!」直到2011年,少女母親因不明原因上吊自殺,少女鼓起勇氣傳簡訊向生父求救,案件才終於曝光,但許男不滿挨告,竟闖進少女頂樓加蓋的住家,以機車煞車鋼絲線勒斃被害人。

▲法官認定他沒有判死刑的理由,就是因許嫌將少女視爲「親生女兒一樣對待」,而且沒有用凌虐方式殺死她,罪不致死。(圖/東森新聞)

許男勒死少女後還假裝少女自殺,檢警發現案情不單純,抓到許男後,他才坦承是一時失手用力過度殺人。當時以殺人罪起訴,一、二審都判死刑,性侵原本也被判關2496年,沒想到卻在最高法院情勢大逆轉,法官認定他沒有判死刑的理由,就是因許嫌將少女視爲「親生女兒一樣對待」,而且沒有用凌虐方式殺死她,罪不致死,引起網路一撻伐。

朱學恆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強姦未成年少女,最後爲了避免罪刑敗露,而把她殺死的人,叫做還有教化之可能?我覺得我沒辦法理解,你(法官)可以嗎?要不要帶回家去教化?」法官針對殺人罪審理髮現,許嫌說自己與被害人同居10年「情同父女」,還提供金錢給少女花用,性格兼具善惡,仍有可教化可能,且犯後態度良好,還說想念少女表達悔意,非情節最嚴重之罪,改判無期徒刑。,讓網友痛批:「法官的判決,讓臺灣無法再相信臺灣司法,會主持正義!」

▼許嫌說自己與被害人同居10年「情同父女」,還提供金錢給少女花用,性格兼具善惡,仍有可教化可能,且犯後態度良好,還說想念少女表達悔意。(圖/東森新聞)

整件案情調查從頭到尾一再出錯,抓人的淡水分局蒐證不足,沒有描述許男具體犯行士檢檢察官竟忘了起訴證據最明確的一次性侵案,導致高院改判許男的性侵案無罪,原本該提起上訴的高檢署,看到一二審都判死刑,就沒提上訴,沒想到現在判決逆轉,許男不用死,但是「性侵部分已經無罪定讞」。

此案件也在網路上引起熱烈討論,對於法官「情同父女,有教化可能」的判決,讓網友瘋狂砲轟,有人說:「情同父女就可以性侵?被告後惱羞殺人,裝可憐就可以教化?這到底甚麼神邏輯。」「你告訴我怎麼教化,是法官自己帶回家慢慢教嗎?」「我只問一句,法官你會讓這種人接近自己女兒嗎?」「如果是法官女兒被殺,還有教化的可能嗎?」最後有人酸:「恐龍沒滅絕,只是進化成法官。」

罪證確鑿,卻被法院判無罪,更讓人無法接受,讓網友大罵:「最扯的還是犯罪人都承認犯行,你還可以判無罪!」「爲什麼,到底爲什麼可以這樣判啦,法官你到底有沒有救,最需要教化的應該是法官吧」。同居人性侵少女後殺人滅口,法院改判無期徒刑「免死」,而因調查時檢警烏龍不斷,性侵部分更是判處無罪,已經引起公憤,也讓被害人家屬無法再相信法律,認爲法律根本就是在保護壞人

▼被害人家屬無法再相信法律,認爲法律根本就是在保護壞人。(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