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喝醉脫序搭肩搓胸 她閃躲慘摔全傷身 怒告上法院

一名男子與女性友人一同飲酒聊天,但卻趁着酒意性騷擾對方。(示意圖/Shutterstock)

高雄一名吳姓男子先前與女性友人在住處騎樓喝酒聊天,未料吳男醉後竟脫序觸摸友人的胸部,慘被對方報警追究法律責任。高雄地院審結,吳男依犯性騷擾罪,遭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吳姓男子與A女爲朋友,2021年12月21日晚間2人在吳男住處騎樓下喝酒,未料吳男竟趁A女不注意之際,先是伸出右手搭上A女的右肩,隨即以左手短暫搓揉A女的胸部,A女當場嚇傻並起身要離開,還因此跌倒而導致臉上及四肢有多處擦傷,事後A女不堪受辱,前往警局報案,向吳男追究法律責任。

高雄地院審理時,A女證稱,她當下清楚知道吳男在幹嘛,被觸碰時也有感覺,被搓胸部時因爲嚇到而未能及時反抗,並非因爲喝酒導致反應慢等語,故法官認爲,A女當下仍有意識,吳男的行爲僅構成性騷擾,而非乘機猥褻。

法官指出,吳男與A女爲朋友關係,但吳男卻因一時衝突,趁着A女無法抗拒之際,做出偷襲式的性騷擾行爲,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的觀念,造成A女身心受創,考量吳男迄今未取得A女諒解,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依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性騷擾罪,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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