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22歲男交友軟體認識 小六少女一絲不掛被父逮到報警…檢依性交未遂起訴
張姓男子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就讀小六的被害少女後,相約在少女的家中見面,有意發生性行爲。少女的父親當天剛好提早下班,回家後看到女兒和張男沒有穿衣服在牀上,氣的報案追究張男刑責。檢方今天偵結,依對於未滿14歲女子性交未遂罪嫌起訴張男。
檢警調查,22歲的張男去年10月間經由網路交友軟體,認識剛滿12歲的被害少女。兩人藉由網路聊天數日,相約在少女家中見面。少女的父親返家時,看到2人一絲不掛準備發生性行爲,報警提告。
張男在檢察官訊問時,坦承到少女家中,並在發生性行爲前被少女的父親發現制止。張稱與少女是合意,並沒有強迫她。
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爲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檢方認定張男觸法並起訴。
22歲張姓男子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12歲少女後,涉嫌誘使發生性行爲未遂,被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記者邱瑞傑/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