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300萬租屋族大紅包,立院本週排審 房租 擬改列特別扣除額
逾300萬租屋族大紅包,房租擬改列特別扣除額,立院本週排審。圖/本報資料照片
所得稅法第17條各版本修法重點
立法院財委會22、23日排審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案,共11版本聚焦幼兒、長照和租金扣除額三大議題。根據提案,租金擬由列舉扣除額改爲特別扣除額,額度最多提高到30萬元,一旦修法通過,全臺逾300萬租屋族有報稅資格都可望受惠。
現行房租支出是納入列舉扣除,每一申報戶扣除上限12萬元。民進黨版本把房租改列特別扣除額;扣除額度有維持12萬元及提高至18萬元兩種版本。時代力量黨團則提案調高爲30萬元。
財政部曾研擬把房租自列舉扣除額轉爲特別扣除額,但認爲特別扣除額都是因應政策目的,若將房租支出改列特扣額,屬性不對,也可能引起其他支出類比,主張審慎考量。
綜所稅採標準扣除跟列舉扣除二選一,標準扣除不用單據,採定額扣除;列舉扣除是提供支出證明列舉扣除。全臺600萬戶申報戶,只有約8%、57萬戶採列舉扣除,均高所得族羣。一般薪資戶幾乎都選擇標準扣除。房價、物價飆漲,租屋族租金支出幾乎無法在報稅時扣除。
相對的,特別扣除是列完標準或列舉扣除後,可再額外扣除,一旦將租金改成特別扣除,等於採標準扣除的500多萬報稅戶,都能享有扣除租金支出的好處,對租屋族是利多。
相關人士指出,如果扣除額維持12萬元不變,且訂有排富條款(例如高所得稅率和已申報購屋借款利息者不適用),初估相關稅損不到25億元。
至於其它特別扣除額部分,據各黨版本,包括建議幼兒學前適用範圍自五歲以下擴大至六歲;教育學費自2.5萬元提高至5萬元;幼兒學前自12萬元調至20萬元。
也有立委提案修正現行「年滿70歲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免稅額增加50%」的條文,增列納稅義務人子女未滿12歲者,免稅額也可比照增加50%。各黨團也都提出長照扣除額,從現行12萬元調升至20萬元或2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