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卡不能“卡”住消費信心(快評)
徐雷鵬
健身辦不辦卡,理髮充不充值,培訓班多買點課不?一邊是“充5000送3000”的甜蜜“誘餌”,一邊卻在合同裡暗藏“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的無解陷阱;一邊承諾“有問題隨時找我”,一邊玩起“乾坤大挪移”:今天用A公司收錢,明天用B公司跑路,後天換個招牌重操舊業。“萬物皆可預付”的時代,預付式消費的信任危機早已不是新鮮事。
真金白銀充的錢能不能安心花完,遇到糾紛能不能順利維權?要找回這份安全感,修復信任裂痕,少不了司法兜底保障。
近日,最高法發佈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司法解釋,重點規制不誠信行爲。無論是商家設陷阱、玩套路,還是少數消費者鑽空子、“薅羊毛”,都將受到制約。司法解釋重點解決追責難、退款難、轉卡難、舉證難等問題。明確責任主體,“金蟬脫殼”沒門了;破除“霸王條款”,“自我免責”不靈了。有些商家敢“坑”消費者,就是吃準了消費者因維權時間長、成本高不願耗的心理。現在,司法解釋明確,爭議發生時,對合同應作出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商家得“自證清白”——消費記錄拿不出來?那就按消費者說的算!
小小的預付卡,不該成爲衡量社會誠信的試紙,更不能成爲“卡”住消費信心的絆腳石。司法利劍既已出鞘,要真正破解難題,還需要多方圍繞備案准入、資金監管、信用約束、行爲規範、爭議解決等各環節,把監管網絡織密了。
健身房搬家,卡有權轉、有權退,這就是實實在在的消費安全感。
《 人民日報 》( 2025年03月17日 1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