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工工資談不攏 老船長踹門獲不起訴

宜蘭縣1名61歲的董姓船長,半年前因爲申請印尼漁工收費問題,與1 家仲介公司談不攏,老船長一時氣憤,在電話恫嚇:「老闆再不來,要來公司砸玻璃!」後來老船長翌日果然氣沖沖跑去辦公室,用腳踹破仲介公司的玻璃門,遭對方提告恐嚇。

老船長向檢方供稱,因爲對方過去曾向他多收1筆2500元的漁工費用,他屢次要求老闆出面說明,都被對方推說「老闆不在」搪塞,後來陸續有漁工受影響,提出不給2500元費用便罷工的要求,他氣不過找上門理論,卻不小心踢破玻璃門。

檢方認爲,老船長是因爲印尼漁工膳宿費用問題,與仲介公司發生爭議,衡量當時情況威脅砸玻璃等說詞,應僅屬一時情緒反應,老船長事後已表達歉意雙方亦於悔意損壞罪嫌達成和解,全案偵結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