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球教練與學童對打 球擊中小二童眼睛下場慘了

陳姓去年擔任臺北市某國小羽球教練時,回擊球時卻擊中國小二年級學童的右眼,臺北地方法院依過失傷害罪,判陳女拘役50天。(示意圖/達志影像)

陳姓女子去年擔任臺北市某國小羽球教練時,回擊球時卻擊中國小二年級學童的右眼,家長提告後,臺北地方法院依過失傷害罪,判陳女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臺北市某國小的陳姓羽球隊教練在去年2月17日上午7點多,國小羽球隊在校內運動中心練習時,她指導隊員在後發球線回擊其發球後,迅速跑至前發球線再回擊其發球,即走回後發球線等待其他隊員練習。

國小二年級 的孫姓學生依她指示在前發球線回擊她發球,準備走回後發球線等候時,她疏未注意,貿然用力將球擊向孫所在位置,該球遂擊中孫的右眼,致孫受有右眼前房出血、右眼瞳孔異常之傷害。

臺北地方法院審酌陳女疏未注意被害人爲國小二年級兒童,參與羽球訓練時間僅一學期,反應及協調能力尚未健全,並疏未注意學生動態,回擊羽球過程中擊中被害人右眼部之疏失程度,所爲造成被害人右眼傷害之情狀,考量她犯後坦承犯行,判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