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人口角持辣椒槍上街 男子被依社維法送辦

蔡姓男子與員工口角,6日持辣椒槍上街引發路人恐慌報案。(讀者提供/程炳璋臺南傳真)

蔡姓男子交出防身用的辣椒槍,遭警方依照社維法送辦。(讀者提供/程炳璋臺南傳真)

臺南市南區蔡姓男子因與員工發生口角,昨(6)日持辣椒槍出門防身,他持槍走在中華南路與國民路口附近巷子內,遭路人發現引發恐慌報案,警方循線上門後,男子乖乖交出身邊的「辣椒噴霧槍」,告知僅防身之用,遭警方依照社維法送辦。

蔡男從事工程工作,6日卻與員工因細故發生口角,他帶着辣椒槍出門防身,卻大喇喇地拿在手上,上街閒晃,嚇壞路人報案。

警方6日晚間循線在金都路與金華路找到蔡男,他見警上門,乖乖交出槍枝,解釋並非真正槍械,警方仍依照違反社維法第65條第3款將他送辦。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