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颱風假順延兩天 高虹安貪污案改定週五宣判
新竹市長高虹安出庭。(圖本報資料照)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2020年擔任民衆黨不分區立委時虛報助理酬金、加班費詐領46萬30元,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將她及4名助理起訴,臺北地院原定今(24日)宣判,因颱風假而順延至25日,再因2度颱風假則順延至26日宣判。
臺北地方法院今天表示,北院審理高虹安等人案件,原定今天上午11時宣判,因臺北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上課,延至明天宣判;由於臺北市政府2度宣佈明天停止上班上課,因此順延至26日上午11時宣判。
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首長若被依貪污治罪條例一審判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將停職。高虹安身爲民衆黨唯一地方首長,是否因立委期間的詐領助理費案遭判刑停職,受到各界矚目。
高案4名共犯助理是其前國會辦公室行政主任黃惠玟、前主任陳奐宇、前法務主任陳昱愷、前公關主任王鬱文;其中,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3人認罪,高虹安、王鬱文迄今不認罪。
檢察官論告時指高的詐領犯行是低薪高報、製作助理酬金、加班費差額,以施用詐術方式領取公款,本案有可能是法院第一次就立委助理的薪資適法性表態,檢察官只是依職權起訴、論告。
高虹安開庭時則說,她剛上任立委,聽從黃惠玟的建議,仿效前立委李俊俋的模式處理辦公室零用金,毫無貪污主觀犯意。她說,《憲法》賦予法官獨立審判權力,相信法官會依過往見解給予適合、正確的判斷。
臺北地院原定今(24)就高案宣判,但遇到颱風停班,原順延至明日,但由於明日也放颱風假,順延至後天(26日),時間原則上維持在上午11時,在第3法庭宣判。